关于取缔“国际应急救援中心江苏总队盐城支队”的公告
经查明,“国际应急救援中心江苏总队盐城支队”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依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和民政部《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国际应急救援中心江苏总队盐城支队”予以取缔。
特此公告。
建湖县民政局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