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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21 18:08 [ ] 浏览次数:

调查,盐城市法治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学会、盐城市汽车摩托车与无线电定向运动协会、盐城市盐阜红色文化研究会、盐城市广播电影电视协会未按规定接受2023年度至2024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上述社会组织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社会组织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上述社会组织可自本决定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盐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21

邮政编码:224000

联系电话:0515-86660424

特此公告。

   

                         盐城市民政局

                         2026921


来源:市民政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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