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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半年)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29 17:33 [ ]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半年)全市性社会组织

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2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25年修订)〉的通知》(苏社管〔20255号)等政策规定,决定开展2026年度(上半年)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一)在市民政局注册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

1.取得登记证书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

2.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

3.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距有效期满不足1年;

4.在评估等级有效期的前4年内申请重新评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1.未按照规定参加2024年度检查或者履行2024年度工作报告义务;

22026年度或者2025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

3.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二、评估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6428日至528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主要反映社会组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实施规范化管理,参与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基层治理等方面的情况。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可结合自身类型和业务情况选择评估指标进行申报。已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慈善类社会团体按照《江苏省基金会评估指标(2025年修订)》(附件4)进行申报。

四、评估等级和分值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4A级、3A级、2A级、1A级。评估满分为100分,95.1分—100分为5A级,90.1分—95分为4A级,85.1分—90分为3A级,80.1分—85分为2A级,75.1分—80分为1A级,75.1分以下不评定等级。

五、评估申报

(一)1A2A等级

1.自评申报。参评社会组织按照组织类型,对照《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25年修订)》(附件24)进行自评,填写《全市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报书》(附件1),并于528日前线下提交至盐城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2.资格审核。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参评社会组织的资格,符合评估条件的列入评估范围。

3.会议审议。召开评估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初评结果。

4.结果公示。参评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结论经评估委员会审议后,按程序予以公示。

5.公告发证。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经市民政局确认后,在官网上发布评估等级公告,授予评估等级,并向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

(二)3A4A5A等级

1.自评申报。参评社会组织按照组织类型,对照《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25年修订)》进行自评,填写《全市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报书》,并于528日前将《全市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报书》扫描成PDF线上提交至盐城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邮箱。

2.资格审核。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参评社会组织的资格,符合评估条件的列入评估范围。

3.培训辅导。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列入评估范围的社会组织材料准备负责人,就评估材料收集、整理及归档装订进行专题培训,协助开展评估准备。

4.报送材料。参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准备相关材料,并于628日前线下提交至盐城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评估佐证材料须与自我评分分值一一印证。

5.实地评估。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参评社会组织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开展实地评估和社会评价。根据评估指标,逐条考评并进行打分,给出初评结果。参评社会组织根据要求,将最终材料装订成册,于实地评估后15日内报送至盐城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6.会议审议。召开评估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初评结果。

7.结果公示。参评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结论经评估委员会审议后,按程序予以公示。

8.公告发证。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经市民政局确认后,在官网上发布评估等级公告,授予评估等级,并向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展示标志。

六、有关要求

(一)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应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参评,认真准备,不断推动自我完善、规范运行、高质量发展。

(二)全市性社会组织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前4年可申请1次重新评估。申请重新评估的社会组织,上一次评估发现问题应整改完成。

(三)为加强对评估等级的动态管理,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将根据工作需要抽选一定比例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的4A及以上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开展跟踪评估。对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出现《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将组织对其进行核查评估。

(四)评估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所需经费由市民政局承担,不向参评的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五)在评估申请办理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咨询工作人员。咨询电话:8666042486662618盐城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地址:盐南高新区解放南路272号。盐城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邮箱:ycmzmgs@126.com

 

 

附件:1全市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报书

2江苏省社会团体评估指标(2025年修订)

3江苏省社会服务机构评估指标(2025年修订)

4江苏省基金会评估指标(2025年修订)

4个附件电子版.doc

 

 

盐城市民政局

2026428

 


来源:市民政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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