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缔中检中医救援队江苏办事处的公告
经查明,“中检中医救援队江苏办事处”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依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和民政部《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中检中医救援队江苏办事处”予以取缔。
特此公告。
盐城市民政局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