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缔非法社会组织的公告
经查明,“盐城市华侨摄影学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和民政部《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盐城市盐都区民政局决定对“盐城市华侨摄影学会”予以取缔。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