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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11 18:02 [ ] 浏览次数:

经调查,盐城市百家筝鸣欧狮音乐教育培训中心未按规定接受2022年度、2023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上述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社会组织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上述社会组织可自本决定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盐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 邮政编码:224000

联系电话:0515-86660424

特此公告。

盐城市民政局

2025年8月11日

来源:市民政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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