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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24 18:08 [ ] 浏览次数:

经调查,盐城市百家筝鸣欧狮音乐教育培训中心未按规定接受2022年、2023年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盐城市百家筝鸣欧狮音乐教育培训中心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社会组织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述社会组织可自本告知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五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上述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请在本告知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本机关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   邮编:224000

联系电话:0515-86660424

特此公告。


盐城市民政局

2025年4月24日


来源:市民政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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