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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盐城市全市性社会组织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12-24 16:51 [ ] 浏览次数: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对于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经查,在市民政局登记的全市性社会组织中共有137家未按规定接受2024年度检查,现进行通告,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未按规定接受2024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名单.xlsx


盐城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24日


来源:市民政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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