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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条件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4-07-15 09:20 [ ] 浏览次数: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至今一直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4.因婚姻登记证损毁、涂改或者与所持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申请补领的,当事人提交原婚姻登记证和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5.因婚姻登记证遗失的,当事人提交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6.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补领结婚登记证的双方当事人共同到登记处提出申请。

来源:市民政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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