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盐城市老年学会未按规定接受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盐城市老年学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社会组织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上述社会组织可自本决定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盐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 邮政编码:224000
联系电话:0515-86660424
特此公告。
盐城市民政局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