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情况的通告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依法接受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对于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经查,在市民政局登记的全市性社会组织中共有127家未按规定接受2023年度检查,现进行通告,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未按规定接受2023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