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进道路上,我们一定要坚持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
——习近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要突出抓好六个方面工作》(2012年11月15日),选自《求是》,2013年第1期
我们要随时随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习近平2013年3月17日在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重视农村“三留守”问题,搞好农村民生保障和改善工作。让农村留守人员生活得踏实、安全、无忧,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基层党委和政府的重大责任。要抓紧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围绕留守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教育、就业、卫生健康、思想情感等实施有效服务。
——习近平2013年12月23日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我国老年人口增加很快,老年服务产业发展还比较滞后。要完善制度、改进工作,推动养老事业多元化、多样化发展,让所有老年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
——习近平2013年12月28日在北京市看望一线职工和老年群众时的讲话
我们将高度关注民生,着力解决人民的衣食住行、教育、医疗、养老等问题,让人民过上更好的日子。我们将承担负责任大国的使命,通过建设一个和平发展、蓬勃发展的中国,造福中国人民,造福世界人民,造福子孙后代。
——习近平2014年6月3日在2014年国际工程科技大会上的主旨演讲
要推动形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机制,特别是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
——习近平2015年4月30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抓民生也是抓发展。要在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基础上,积极引导群众对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健康服务、文体服务、休闲服务等方面的社会需求,支持相关服务行业加快发展,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使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有效对接、相得益彰。
——习近平2015年7月17日在部分省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上的讲话
我们有一千八百万左右的城镇低保人口,对他们而言,要通过完善各项保障制度来保障基本生活;对一亿三千万多六十五岁以上的老年人,要增加养老服务供给、增强医疗服务的便利性。
——习近平2015年10月29日在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生育、就业、养老等重大政策和制度,做到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
——习近平对加强老龄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据新华社北京2016年2月23日电
新增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经费要向农村倾斜,社会建设公共资源要向农村投放,基本公共服务要向农村延伸,城市社会服务力量要下乡支援农村,形成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合力,努力让广大农民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习近平2016年4月25日在农村改革座谈会上的讲话
财政等公共资金配置使用要向民生领域倾斜,民生支出要保住、切不可随意挤压。要突出重点,针对群众最关切的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脱贫等问题发力。
——习近平2016年5月23日至25日在黑龙江考察调研时的讲话
要着力完善老龄政策制度。要加强老龄科学研究,借鉴国际有益经验,搞好顶层设计,不断完善老年人家庭赡养和扶养、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要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配套政策法规,统筹好生育、就业、退休、养老等政策。要完善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落实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要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相关保险和福利及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老年人监护制度、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制定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政策、扶助老年人慈善支持政策、为老服务人才激励政策,促进各种政策制度衔接,增强政策合力。
要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养老服务业制度、标准、设施、人才队伍建设,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要培育老龄产业新的增长点,完善相关规划和扶持政策。
——习近平2016年5月27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重视妇幼、老年人、残疾人、流动人口、低收入人群等重点人群健康。
伴随人口老龄化,老年人口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增长快、压力大,必须科学谋划、综合应对。要引导家庭医生优先同老年家庭开展签约服务,发挥基层全科医生贴近群众、贴近家庭、贴近基层的优势,为老年人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要坚持医养结合,逐步建立长期护理制度,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使老年人更健康快乐。
——习近平2016年8月19日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讲话
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习近平2016年9月29日在学习《胡锦涛文选》报告会上的讲话
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习近平2017年10月18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在新时代的征程上,全党同志一定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把人民群众关心的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习近平2017年10月25日在十九届一中全会上的讲话
要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要把那些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一件一件找出来、解决好,不开空头支票,让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要聚焦特殊贫困人口精准发力,加快织密筑牢民生保障安全网,把没有劳动能力的老弱病残等特殊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兜起来,强化保障性扶贫。
——习近平2017年12月28日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我们要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让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在广大人民现实生活中更加充分地展示出来。
——习近平2018年3月20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保障和改善民生,要着眼于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不断朝着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进。
——习近平:《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是共产党人的必修课》,2018年4月23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扭住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就业、教育、收入、社保、医疗、养老、居住、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安等问题,扎扎实实把民生工作做好。
——习近平2018年6月12日至14日在山东考察时的讲话
要抓住民生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难点,加强人工智能在教育、医疗卫生、体育、住房、交通、助残养老、家政服务等领域的深度应用,创新智能服务体系。
——习近平2018年10月31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我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让老年人老有所养、生活幸福、健康长寿是我们的共同愿望。党中央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要把政策落实到位,惠及更多老年人。
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就业、教育、医疗、养老等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习近平2018年11月7日在上海考察时的讲话
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我们要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尊敬老人、关爱老人、赡养老人,大力发展老龄事业,让所有老年人都能有一个幸福美满的晚年。
——习近平在2019年春节团拜会上的讲话,据新华社北京2019年2月3日电
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制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习近平2019年3月8日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河南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要加大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和饮水安全、育幼养老等方面投入,解决好部分群众上学难、看不起病、住危房等急迫的现实问题。要加强农村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危房改造,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习近平2019年4月22日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
要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老弱病残等缺乏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综合运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救助措施,实现应保尽保,确保兜住基本生活底线。
——习近平2019年4月22日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
城市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衣食住行、教育就业、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生活环境、社会秩序等方面都体现着城市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习近平2019年11月2日至3日在上海考察时的讲话
要积极回应市民关切,着力解决住房、医疗、养老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更加关注对弱势群体的帮助和扶持。
——习近平2019年12月20日在庆祝澳门回归祖国20周年大会暨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五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讲话
对因疫情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困难儿童、重病重残人员等群体,要加强走访探视和必要帮助,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习近平2020年2月23日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
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困难儿童、特困人员、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要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
——习近平2020年3月10日在湖北省考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的讲话
要保护妇女儿童,保护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保障人民基本生活。
——习近平:《携手抗疫 共克时艰》,2020年3月26日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特别峰会上的发言
在城市旧城和老旧小区改造,地下管网、停车场建设,托幼、养老、家政、教育、医疗服务等方面都有巨大需求和发展空间。
——习近平2020年4月10日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的讲话
要始终把人民安居乐业、安危冷暖放在心上,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关心的就业、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等实际问题,一件一件抓落实,一年接着一年干,努力让群众看到变化、得到实惠。
——习近平2020年5月22日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要从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反复出现的问题出发,拿出更多改革创新举措,把就业、教育、医疗、社保、住房、养老、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社会治安等问题一个一个解决好,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习近平2020年10月14日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
要合理增加公共消费,提高教育、医疗、养老、育幼等公共服务支出效率。
——习近平2020年12月16日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要自觉主动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等问题,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做好就业、收入分配、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扶幼等各方面工作,更加注重向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习近平2021年1月28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我们积极发展养老、托幼、助残等福利事业,人民群众不分城乡、地域、性别、职业,在面对年老、疾病、失业、工伤、残疾、贫困等风险时都有了相应制度保障。
要树立战略眼光,顺应人民对高品质生活的期待,适应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进程,不断推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取得新进展。要增强风险意识,研判未来五年、十五年乃至三十年我国人口老龄化、人均预期寿命提升、受教育年限增加、劳动力结构变化等发展趋势,分析社会保障可能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工作预见性和主动性,未雨绸缪采取应对措施。
要健全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健全退役军人保障制度,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
要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和每一笔“救助款”、“慈善款”。
要坚持传统服务方式和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特点,提供更加贴心暖心的社会保障服务。
——习近平2021年2月26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要着力补齐民生短板,破解民生难题,兜牢民生底线,办好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托幼、住房等民生实事,提高公共服务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
——习近平2021年3月7日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要以有效举措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就业、收入分配、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托育、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等问题统筹解决好,妥善处理生态和民生的关系,实现生态保护和民生保障相协调。
——习近平2021年6月7日至9日在青海考察时的讲话
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更加聚焦群众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办好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托幼、住房等民生实事,一件一件抓落实,让各族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习近平2021年7月21日至23日在西藏考察时的讲话
满足老年人多方面需求,让老年人能有一个幸福美满的晚年,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责任。要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要把老有所为同老有所养结合起来,研究完善政策措施,鼓励老年人继续发光发热,充分发挥年纪较轻的老年人作用,推动志愿者在社区治理中有更多作为。要发挥社区作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全面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懈心态,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
——习近平2021年8月23日至24日在河北承德考察时的讲话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老龄工作,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财政投入力度,健全完善老龄工作体系,强化基层力量配备,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支撑体系。
——习近平对老龄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据新华社北京2021年10月13日电
要大力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落实好老年优待政策,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发挥好老年人积极作用,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习近平对老龄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据新华社北京2021年10月13日电
我们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重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领域精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不吊高胃口、不空头许诺。
——习近平2021年12月8日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要坚持中国人权发展道路,顺应人民对高品质美好生活的期待,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多方面的权利需求,统筹推进经济发展、民主法治、思想文化、公平正义、社会治理、环境保护等建设,全面做好就业、收入分配、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扶幼等各方面工作,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中全方位提升各项人权保障水平。
——习近平2022年2月25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要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和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
要补齐农村社会福利短板,加强对农村老年人、儿童、“三留守”人员等特殊和困难群体的关心关爱。要加大对因疫因灾遇困群众的临时救助力度,做好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工作,保障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关心关爱精神障碍人员,坚决杜绝欺凌虐待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违法行为。
——习近平2022年3月6日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的农业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委员时的讲话
老人和小孩是社区最常住的居民,“一老一幼”是大多数家庭的主要关切。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要大力发展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强养老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养老服务。
——习近平2022年8月16日至17日在辽宁考察时的讲话
我们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持续用力,人民生活全方位改善。
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习近平2022年10月16日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要瞄准“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目标,组织实施好乡村建设行动,特别是要加快防疫、养老、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乡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让农民就地过上现代文明生活。
——习近平2022年12月23日至24日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我国社会老龄化程度越来越高,一定要让老年人有一个幸福的晚年,要大力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公办养老机构和普惠型养老服务,特别要强化对特困、低保、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兜底保障。
——习近平2023年1月18日春节前夕视频连线看望慰问基层干部群众时的讲话
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着力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收入分配调节、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强化“一老一幼”服务等工作。
——习近平2023年3月5日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要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参保扩面,加大社会救助、医疗救助、低保和困难家庭保障扶持措施,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
——习近平2023年6月7日至8日在内蒙古考察时的讲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