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论民生工作

发布日期:2023-09-11 14:47 [ ] 浏览次数:


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到现阶段,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我们应该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特别是帮扶城乡困难群众放到更为突出的位置。坚持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人民公仆的天职。我们要把帮扶工作看做是分内的事。做好帮扶工作,关键是各级领导的心中要时刻装着群众。有的县每年从省里拿到的财政转移支付有几千万元,却拿不出几十万元的低保金。如果对群众有感情的话,这些钱是拿得出来的,也是应该拿出来的。帮助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解决各类实际问题,除了要不断完善面向全社会的各类社会保障制度外,还要建立面对困难群体的长效帮扶机制。在财政支出上,各地一定要突出重点,优先保证农村教师工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民大病统筹、“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困难家庭子女就学救助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支出。

——习近平:《把帮扶困难群众放到更突出的位置》(2003年7月8日),选自《之江新语》,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8月版

 

“政之所要,在乎民心”。解决人民内部矛盾需要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扎实转变工作作风,多站在群众的立场想一想,多做一些解疑释惑的工作,多做一些得民心聚民气的工作,珍惜民力民智,解决民困民难,维护民生民利,把群众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同时,要畅通民意表达的渠道,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不断促进党群干群关系的和谐。

——习近平:《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2006年11月29日),选自《之江新语》,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8月版

 

坚持以人为本,重民生、办实事,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满足人民群众最基本、最紧迫的需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领导干部应按照“认认真真察民情,诚诚恳恳听民意,实实在在帮民富,兢兢业业保民安”的要求,深化认识,拓展方式,切实做好为民办实事工作。

——习近平:《为民办实事旨在为民》(2007年1月5日),选自《之江新语》,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8月版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最终要落实在一件一件的实事之中。这些实事,既体现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惠及全社会的“大事”,也体现在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家门口的“小事”。“群众利益无小事”。抓好为民谋利的“小事”,必须要像抓“大事”那样,把求真务实的精神贯彻到为民办实事的具体工作之中。做好为民办实事工作,关键在于用好的作风来办好事,用实在的项目来办实事。最实在的事就是要着力解决民生问题,特别是关心困难群体,多做、大做“雪中送炭”的事,多搞一些直接造福于民的“满意工程”、“民心工程”,切实把老百姓家门口的事情办好。实事必须实干,要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脚踏实地、稳扎稳打,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决不喊空口号、搞花架子。实事还要见实效,最大的实效就是真正使广大群众得到实惠、感到幸福,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人文效应。群众最能体验为民办实事工作的成效,要让群众来评判为民办实事工作的成效。总之,“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我们把为民办实事的工作做好了,群众的幸福感就会提升,人民群众与党委、政府心相系、情相连,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就会更加扎实。

——习近平:《为民办实事成于务实》(2007年1月7日),选自《之江新语》,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8月版

 

在前进道路上,我们一定要坚持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

习近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要突出抓好六个方面工作》(2012年11月15日),选自《求是》,2013年第1期

我们要随时随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习近平2013年3月17日在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要加快推进民生领域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弱势群体倾斜。关键要抓住以下四点。一是要抓重点,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抓住最需要关心的人群,多做雪中送炭的事情。二是要抓实在,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做那些现实条件下可以做到的事情,让群众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决不能开空头支票,也要防止把胃口吊得过高,否则就会失信于民。三是要抓持久,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长期任务来抓,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锲而不舍向前走。四是要抓组织,各级干部要带领群众一起干,通过辛勤劳动创造幸福生活,而不能领导热群众不热,也不能群众热而领导不热。

——习近平2013年4月8日至10日在海南考察工作时的讲话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项长期工作,没有终点站,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要实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良性循环。

——习近平2013年5月14日至15日在天津考察时的讲话

 

以民为本、以人为本是党的执政理念,不断改善民生是发展的根本目的。

在改善民生的政策方面,我们要把握好一个原则,就是要多做雪中送炭的工作,少做锦上添花的事情,一切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出发。

——习近平2013年7月25日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关于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的讲话

 

要继续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思路,统筹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药卫生、住房、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各方面,切实做好改善民生各项工作。要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逐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政府主要是保基本,不要做过多过高的承诺,多做雪中送炭的重点民生工作,引导和鼓励广大群众通过勤劳致富改善生活,政府不能包打天下。要注重制度建设,花钱买制度而不是简单花钱买稳定,着力解决地区差异大、制度碎片化问题。

——习近平2013年12月10日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重视农村“三留守”问题,搞好农村民生保障和改善工作。让农村留守人员生活得踏实、安全、无忧,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基层党委和政府的重大责任。

——习近平2013年12月23日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我们将高度关注民生,着力解决人民的衣食住行、教育、医疗、养老等问题,让人民过上更好的日子。我们将承担负责任大国的使命,通过建设一个和平发展、蓬勃发展的中国,造福中国人民,造福世界人民,造福子孙后代。

——习近平2014年6月3日在2014年国际工程科技大会上的主旨演讲

 

民政工作是“菩萨”事业,做“菩萨”事业就得怀着菩萨之心,怀着大爱之心、爱民之心。

——习近平2015年3月6日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江西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抓民生也是抓发展。要在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基础上,积极引导群众对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健康服务、文体服务、休闲服务等方面的社会需求,支持相关服务行业加快发展,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使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有效对接、相得益彰。

——习近平2015年7月17日在部分省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上的讲话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突出的短板主要在民生领域,发展不全面的问题很大程度上也表现在不同社会群体民生保障方面。“天地之大,黎元为本。”要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注重机会公平,着力保障基本民生。

我们有一千八百万左右的城镇低保人口,对他们而言,要通过完善各项保障制度来保障基本生活;对一亿三千万多六十五岁以上的老年人,要增加养老服务供给、增强医疗服务的便利性。

总之,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特定人群面临的特定困难,想方设法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习近平2015年10月29日在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社会政策要托底,就是要守住民生底线,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习近平2015年11月10日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保障改善民生,要更加注重对特定人群特殊困难的精准帮扶。要在经济发展基础上持续改善民生,特别是要提高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推进教育公平。要实施精准帮扶,把钱花在对特定人群特殊困难的针对性帮扶上,使他们有现实获得感,使他们及其后代发展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习近平2015年12月18日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整个发展过程中,都要注重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使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特别是要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全面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满足老百姓多样化的民生需求,织就密实的民生保障网。

——习近平2016年1月4日至6日在重庆调研时的讲话

 

新增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经费要向农村倾斜,社会建设公共资源要向农村投放,基本公共服务要向农村延伸,城市社会服务力量要下乡支援农村,形成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合力,努力让广大农民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习近平2016年4月25日在农村改革座谈会上的讲话

 

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社会问题矛盾增多的情况下,尤其要履行好保基本、保底线、保民生的兜底责任。要从群众反映最强烈最突出最紧迫的问题着手,增强民生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可持续性。

——习近平2016年4月24日至27日在安徽调研时的讲话

 

面对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紧紧抓在手上,切实托住这个底。财政等公共资金配置使用要向民生领域倾斜,民生支出要保住、切不可随意挤压。要突出重点,针对群众最关切的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脱贫等问题发力。

——习近平2016年5月23日至25日在黑龙江考察调研时的讲话

 

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习近平2016年9月29日在学习《胡锦涛文选》报告会上的讲话

 

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习近平2017年10月18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在新时代的征程上,全党同志一定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把人民群众关心的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习近平2017年10月25日在十九届一中全会上的讲话

 

要加快推动公共服务下乡,逐步建立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城乡救助体系,织密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要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要把那些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一件一件找出来、解决好,不开空头支票,让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要聚焦特殊贫困人口精准发力,加快织密筑牢民生保障安全网,把没有劳动能力的老弱病残等特殊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兜起来,强化保障性扶贫。

——习近平2017年12月28日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常怀忧民、爱民、惠民之心,采取针对性更强、覆盖面更大、作用更直接、效果更明显的举措,解决好同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社会稳定等民生问题,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习近平2018年2月10日至13日赴四川看望慰问各族干部群众时的讲话

 

我们要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让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在广大人民现实生活中更加充分地展示出来。

——习近平2018年3月20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保障和改善民生,要着眼于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不断朝着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进。

——习近平:《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是共产党人的必修课》,2018年4月23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我们的大事,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人民满意的事情抓起,加强全方位就业服务,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加快建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推进民生保障精准化精细化。

——习近平2018年4月24日至28日在湖北考察时的讲话

 

民之所盼,政之所向。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做民生工作,首先要有为民情怀。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扭住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就业、教育、收入、社保、医疗、养老、居住、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安等问题,扎扎实实把民生工作做好。

——习近平2018年6月12日至14日在山东考察时的讲话

 

要建立健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

——习近平2018年9月21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要加强人工智能同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结合,从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人民创造美好生活的需要出发,推动人工智能在人们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的深度运用,创造更加智能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要抓住民生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难点,加强人工智能在教育、医疗卫生、体育、住房、交通、助残养老、家政服务等领域的深度应用,创新智能服务体系。

——习近平2018年10月31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深化社会治理创新。要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更加注重在细微处下功夫、见成效。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就业、教育、医疗、养老等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习近平2018年11月7日在上海考察时的讲话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改革创新,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贡献。

——习近平2019年4月对民政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据新华社北京2019年4月2日电

 

要从最困难的群体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着眼,从最具体的工作抓起,通堵点、疏痛点、消盲点,全面解决好同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教育、就业、社保、医疗、住房、环保、社会治安等问题,集中全力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

——习近平2019年4月17日听取重庆市委和市政府工作汇报时的讲话

 

要加快民生领域工作推进。要加大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和饮水安全、育幼养老等方面投入,解决好部分群众上学难、看不起病、住危房等急迫的现实问题。要加强农村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危房改造,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习近平2019年4月22日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

 

做好民生领域重点工作,做好脱贫攻坚工作,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加快补齐民生短板,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创新社会治理。

——习近平2019年5月21日在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

——习近平2019年5月22日听取江西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讲话

 

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扭住突出民生难题,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争取早见成效,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履行好党和政府的责任,鼓励和支持企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发挥群众主体作用,调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探索建立可持续的运作机制。

——习近平2019年11月2日至3日在上海考察时的讲话

 

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要坚持发展的目的是为广大市民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采取更加公正、合理、普惠的制度安排,确保广大市民分享发展成果。

要积极回应市民关切,着力解决住房、医疗、养老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更加关注对弱势群体的帮助和扶持。

——习近平2019年12月20日在庆祝澳门回归祖国20周年大会暨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五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讲话

 

要深入整治民生领域的“微腐败”、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妨碍惠民政策落实的“绊脚石”,促进基层党组织全面过硬。

——习近平2020年1月13日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讲话

 

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各项惠民政策,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力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让各族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习近平2020年1月19日至21日在云南考察调研时的讲话

 

保障好群众基本生活。民生稳,人心就稳,社会就稳。

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困难儿童、特困人员、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要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

——习近平2020年3月10日在湖北省考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的讲话

 

要保护妇女儿童,保护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保障人民基本生活。

——习近平:《携手抗疫 共克时艰》,2020年3月26日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特别峰会上的发言

 

我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归根到底是为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要始终把人民安居乐业、安危冷暖放在心上,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关心的就业、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等实际问题,一件一件抓落实,一年接着一年干,努力让群众看到变化、得到实惠。

——习近平2020年5月22日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谋划“十四五”时期发展,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努力在推动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办好各项民生事业、补齐民生领域短板。要更加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民生问题,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一件一件抓落实,一年接着一年干,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习近平2020年9月17日在基层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

 

要心中有群众,时刻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认真落实党中央各项惠民政策,把小事当作大事来办,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

——习近平2020年10月10日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生活过得好不好,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要从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反复出现的问题出发,拿出更多改革创新举措,把就业、教育、医疗、社保、住房、养老、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社会治安等问题一个一个解决好,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要把提高发展平衡性放在重要位置,不断推动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构建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体系,建成全覆盖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习近平2020年10月14日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

 

我们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努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习近平2020年10月29日在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要合理增加公共消费,提高教育、医疗、养老、育幼等公共服务支出效率。

——习近平2020年12月16日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要自觉主动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等问题,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做好就业、收入分配、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扶幼等各方面工作,更加注重向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习近平2021年1月28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要树立战略眼光,顺应人民对高品质生活的期待,适应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进程,不断推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取得新进展。要增强风险意识,研判未来五年、十五年乃至三十年我国人口老龄化、人均预期寿命提升、受教育年限增加、劳动力结构变化等发展趋势,分析社会保障可能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工作预见性和主动性,未雨绸缪采取应对措施。要拓展国际视野,关注国外社会保障发展情况,汲取经验教训,既避免像一些拉美国家那样盲目进行“福利赶超”落入“中等收入陷阱”,又避免像一些北欧国家那样实行“泛福利化”导致社会活力不足。什么时候都不能忘记一个道理,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是水涨船高的关系,水浅行小舟,水深走大船,违背规律就会搁浅或翻船。

要把农村社会救助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谋划,健全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完善日常性帮扶措施。要健全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健全退役军人保障制度,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

要加强社会保障立法工作,加快制定或修订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方面的相关法律,依法落实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个人、社会的社会保障权利、义务、责任。要依法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防范化解基金运行风险,维护基金安全。要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和每一笔“救助款”、“慈善款”。

加强社会保障精细化管理。要完善从中央到省、市、县、乡镇(街道)的五级社会保障管理体系和服务网络,在提高管理精细化程度和服务水平上下更大功夫,提升社会保障治理效能。要适应人口大规模流动、就业快速变动的趋势,完善社会保险关系登记和转移接续的措施,健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对象精准认定机制,实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应享尽享。

同时,要坚持传统服务方式和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特点,提供更加贴心暖心的社会保障服务。

——习近平2021年2月26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要着力补齐民生短板,破解民生难题,兜牢民生底线,办好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托幼、住房等民生实事,提高公共服务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

——习近平2021年3月7日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要以有效举措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就业、收入分配、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托育、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等问题统筹解决好,妥善处理生态和民生的关系,实现生态保护和民生保障相协调。

——习近平2021年6月7日至9日在青海考察时的讲话

 

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更加聚焦群众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办好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托幼、住房等民生实事,一件一件抓落实,让各族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习近平2021年7月21日至23日在西藏考察时的讲话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要建立科学的公共政策体系,把蛋糕分好,形成人人享有的合理分配格局。要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发展水平离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要统筹需要和可能,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不要好高骛远,吊高胃口,作兑现不了的承诺。政府不能什么都包,重点是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即使将来发展水平更高、财力更雄厚了,也不能提过高的目标,搞过头的保障,坚决防止落入“福利主义”养懒汉的陷阱。

——习近平2021年8月17日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的讲话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对困难群众,我们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帮助他们排忧解难。要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要针对特困人员的特点和需求精准施策,按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强化临时救助,确保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要补齐农村社会福利短板,加强对农村老年人、儿童、“三留守”人员等特殊和困难群体的关心关爱。要加大对因疫因灾遇困群众的临时救助力度,做好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工作,保障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关心关爱精神障碍人员,坚决杜绝欺凌虐待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违法行为。

——习近平2022年3月6日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的农业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委员时的讲话

 

要实施更多有温度的举措,落实更多暖民心的行动,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积极探索共同富裕的实现途径。

——习近平2022年4月10日至13日在海南考察时的讲话

 

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置于突出位置,实施政策、采取措施、开展行动都要把是否有利于民生福祉放在第一位。

——习近平2022年4月21日在博鳌亚洲论坛2022年年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

 

要扎实做好民生保障工作,着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习近平2022年7月25日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座谈会上的讲话

 

老旧小区改造是提升老百姓获得感的重要工作,也是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内容。要聚焦为民、便民、安民,尽可能改善人居环境,改造水、电、气等生活设施,更好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确保安全。要加强社区服务,提升服务功能。老人和小孩是社区最常住的居民,“一老一幼”是大多数家庭的主要关切。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要大力发展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强养老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养老服务。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和民族未来,事关千千万万家庭幸福安康。社区要积极开展各种公益性课外实践活动,促进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心灵健康。要加强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和改进社区工作,推动更多资源向社区倾斜,让老百姓体会到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始终在人民群众身边。

——习近平2022年8月16日至17日在辽宁考察时的讲话

 

我们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持续用力,人民生活全方位改善。

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我们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习近平2022年10月16日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我们要注重在经济发展中保障民生,照顾弱势群体诉求,解决收入差距问题,培育包容性发展环境。

——习近平2022年11月17日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上的书面演讲

 

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习近平2022年10月23日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讲话

 

要瞄准“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目标,组织实施好乡村建设行动,特别是要加快防疫、养老、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乡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让农民就地过上现代文明生活。要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让农村既充满活力又稳定有序。要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法治教育,推进移风易俗,引导农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自觉遵守村规民约。

——习近平2022年12月23日至24日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人民幸福安康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最终目的。基层治理和民生保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促进共同富裕、打造高品质生活的基础性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牢牢记在心上、时时抓在手上,确保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家门口的优质服务和精细管理。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着力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收入分配调节、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强化“一老一幼”服务等工作。要抓实抓细新阶段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乙类乙管”各项措施,持续加强公共卫生、疾病防控、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习近平2023年3月5日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分配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兜牢民生底线,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在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不断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习近平2023年3月13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发展中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补齐民生短板,增进民生福祉,让各族人民实实在在感受到推进共同富裕在行动、在身边。

——习近平2023年6月7日至8日在内蒙古考察时的讲话

 

江苏必须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上走在前列。要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就业促进机制和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和乡村治理协同推进机制,推进社会治理数字化。要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习近平2023年7月5日至7日在江苏考察时的讲话


来源:市民政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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