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部门资讯 > 基层动态

滨海县在社会救助领域实施容错免责

发布日期:2023-03-03 10:54 [ ] 浏览次数:

为更好地落实民政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该县2022年6月起实施《滨海县首批社会救助类服务事项信用承诺容缺审批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又出台了《滨海县社会救助容错免责实施暂行细则》,明确社会救助领域审批工作中的“白名单”,明确在那些情况下审批出了失误不追究审批经办人员的责任,让基层民政干部放心、大胆“容缺审批”,对无主观故意的审批失误“容错免责”,让困难群众感受到救助审批“滨不难”。

该文件明确,容错免责,是指当事人在审批工作中因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和当事人提供不实证明导致审批中出现失误和错误,县民政局及纪检监察机关等对其不作负面评价,从轻减轻处分或者免予处分,督促当事人及时整改和纠错纠偏。

文件明确规定1)申请人故意隐瞒家庭实际情况、子女收入情况、民主评议未发现问题情况,周边熟悉申请人家庭的群众也未能发现的,经办人员凭借客观认知办理的,对经办人员予以免责;(2)困难群众长期在外地生活,家庭人口(新生儿、死亡异地火化)、财产收入等发生变化,未及时到镇村报备,本地干部群众难以发现的,对经办人员不予追责;(3)子女虽具有赡养能力,但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为防止冲击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予以办理社会救助的,对经办人员不予追责;这三类“白名单”得到县纪委的肯定,细则的出台将有效地避免基层干部“辛勤工作流了汗、工作多失误多又流泪”的现象。

同时文件也规定对,1)申请人与县、镇、村干部为近亲属关系,未按规定进行近亲属备案的,予以追责;(2)上级信访件多次交办情况情形,未及时审批或核销,造成较大影响的,予以追责;(3)申请人隐瞒家庭拥有车辆、办有企业、收入明显高于周边群众的情况,但周边群众均知晓,民主评议时已有群众反映的,予以追责。避免少数人钻政策的空子优亲厚友以权谋私。

        目前,该县正通过举办村级民生专干培训班等形式大力宣传此项政策,全面强化社会救助扩容增效。

来源:市民政局办公室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