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直接登记、已脱钩的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首届“江苏省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苏社管〔2022〕19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全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2021年已被民政部评为“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的社会组织不列为本次评选范围。
二、评选标准
(一)党建工作好。坚持党建引领发展,党的建设标准写入章程,党的组织建设到位,党的工作落实到位,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党的政治核心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二)内部治理好。坚持依法自主办会,组织机构健全,领导班子团结,党建、人事、资产、财务、活动等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信息公开透明,自身建设规范,内部治理有序。
(三)运作机制好。坚持按照章程办事,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健全,决策管理科学民主,业务活动贴近需求,接受监督主动自觉,工作运转规范高效,近3年年度检查合格。
(四)功能作用好。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利用自身独特优势,主动参与乡村振兴、长江经济带发展、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积极贡献。
(五)社会影响好。坚持非营利宗旨和诚信自律原则,模范遵纪守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品牌影响力大,社会公信度高,评估等级一般应为4A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
三、推荐名额
此次全省表彰分配给盐城推荐名额为5个。
(一)实行双重管理的市属社会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推荐,每家单位最多推荐1个社会组织。
(二)直接登记、已脱钩的市属社会组织,根据评选标准自行向所属党建工作机构申报,暂无党建工作机构的向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申报,由相关党建工作机构或者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审查同意后推荐,每家党建工作机构最多推荐1个社会组织。
(三)各县(市、区)登记的社会组织由各地民政部门审核推荐后报市民政局,每个县(市、区)最多推荐1个社会组织。
四、时间步骤
(一)组织推荐
1.单位集体研究。对照评选条件,由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研究决定提出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2.上报推荐名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联合成立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评选推荐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开展。各推荐单位在推荐对象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对象于10月26日前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初审
1.形成推荐材料。请各推荐单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和电子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材料包括江苏省先进社会组织推荐审批表(地方社会组织)(附件2)、江苏省先进社会组织候选单位公示情况表(附件3)。
2.组织差额评选。市领导小组组织差额评审,按照省下达名额形成我市初审推荐汇总表,确定推荐对象。
3.征求相关意见。推荐对象按登记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公安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税务部门等意见(附件4)。
4.正式推荐上报。市领导小组根据推荐材料在深入考察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并在市级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表彰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省领导小组复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程序规范。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全省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推荐工作,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精心部署实施,择优筛选、规范开展评选推荐工作,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财经纪律,严禁以任何方式向参评社会组织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加强典型选树,确保推荐质量。各推荐单位要坚持“五好”评选标准,做到质量为先、宁缺毋滥,真正把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的先进典型选树出来,充分体现先进性和示范性,引领带动全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责任落实,确保工作进度。各推荐单位要吃透表彰精神和工作要求,准确把握评先标准和程序,根据通知的统一部署安排,按照时序进度及时完成各个步骤,确保推荐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联系部门: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 系 人:周德军
联系电话:0515-86660424
传 真:0515-68800424
电子邮箱:ycsshzzglj0424@163.com
通讯地址: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21号(市行政中心424室)
邮政编码:224000
附件:1.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江苏省先进社会组织推荐审批表(地方社会组织)
3.江苏省先进社会组织候选单位公示情况表
4.江苏省先进社会组织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盐城市民政局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20日
(此件为主动公开)
附件1
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成员名单
组 长:
连 倩 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
顾正钧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王 锋 市民政局四级调研员
办公室成员:
周德军 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
蒋兴和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彰奖励办公室主任
王启顺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
陈 红 市民政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马卫东 市民政局机关纪委专职副书记
附件2
江苏省先进社会组织
推 荐 审 批 表
(地方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名称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是全省先进社会组织推荐用表;
二、本表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社会组织名称”“业务主管单位”“业务范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应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登载内容完全一致;
四、“推荐单位”一栏填写相应的各设区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直接登记和已完成脱钩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一栏填“无”,须填写“党建工作机构”;没有“党建工作机构”的,该栏填“无”;
六、“社会组织类别”一栏在“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基金会”中选择填写;
七、“工作人员”是指以社会组织工作为主要职业并直接从社会组织领取报酬的人员,主要包括与社会组织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在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被委派或受聘到社会组织工作的人员等;
八、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一栏填“无”;
九、简要事迹要求重点突出,字数500字左右;
十、本表由社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本级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
十一、本表上报一式5份,打印规格为A4纸。
社会组织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社会组织类别 | |||||||
登记管理机关 | ||||||||
业务主管单位 | ||||||||
党建工作机构 | ||||||||
业务范围 | ||||||||
工作人员数 | 2020年年末净资产 | (万元) | ||||||
2021年年末净资产 | (万元) |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 | ||||||
年检结果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
主要负责人姓名 | 身 份 证 号 | |||||||
秘书长姓名 | 身 份 证 号 |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社会组织通讯地址 | (含邮编) | |||||||
获得 表彰 奖励 荣誉 情况 | ||||||||
简要事迹 | ||||||||
社会组织 申报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业务主管单位 (或党建工作机构)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各级民政部门推荐审核意见 | ||||||||
县级民政 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地 市 级
(盖章) 年 月 日
省
级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地市级民政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审核意见 | ||||||||
县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地 市 级
(盖章) 年 月 日
省
级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地市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省民政厅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主标题
(上空2行,居中,2号方正小标宋简体)
——×××(社会组织名称)先进事迹材料(居中,3号楷体)
(中间空1行)
×××××××××××(正文,3号仿宋,行距28磅)
一、××××××(一级标题,3号黑体)
×××××××××××(正文,3号仿宋,行距28磅)
数字用Times New Roman字体。
(A4纸正反面打印;页码居中,采用“1”格式,4号宋体)
推荐审批表和事迹材料注意事项:
请将《全省先进社会组织推荐审批表》与1500字事迹材料合并为一个word文档,每个社会组织一个文档,保存为word 文档。文件命名为“推荐单位+社会组织名称”,如“某某市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某某协会”。
附件3
江苏省先进社会组织候选单位公示情况表
社会组织名称 | |
推荐单位 | |
公示形式及公示结果 | |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须加盖推荐单位印章,地方社会组织加盖各设区市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章,一式2份报送。
附件4
江苏省先进社会组织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社会组织名称(盖章): 推荐单位(盖章):
纪检监察 部门意见 |
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国家安全 机关意见 |
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公安部门 意 见 |
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部门意见 |
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税务部门 意 见 |
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按管理权限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载明2016年以来该社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秘书长有无因本组织的职务行为接受执纪问责或处罚情形),一式2份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