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部门资讯 > 民政动态

中共盐城市民政局委员会
关于市委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
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12-31 17:25 [ ] 浏览次数: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412611,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民政局党委开展了巡察“回头看”。2021813,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市民政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民政局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意识整改问题,切实做好巡察整改工作。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市委巡察反馈会议召开后,局党委于819日上午召开党委扩大会议,针对市委第一巡察组《关于对市民政局党委巡察“回头看”情况的反馈意见》反馈的3个方面10类问题,局党委正确面对、主动认领,诚恳接受、照单整改,细化分解为52项整改问题,切实将巡察反馈整改工作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不断强化“四个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抓好巡察整改。同时,深入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整改任务和每项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处室、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为整改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成立巡察“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局长刘永轩同志任组长,局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任务的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连倩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改落实、联络、协调、督查、总结、汇报等工作。99召开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巡察反馈意见,按照“三个摆进去”要到位、问题和责任认领要到位、见人见事见思想要到位的要求,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查摆问题、剖析原因,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化细化整改举措,进一步明确整改任务,推动整改落实。

三是坚持标本兼治,狠抓督导落实。局党委坚持把抓好巡察问题整改与党史学习教育、“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有机结合,实现“两不误、双促进”。坚持问题导向、压实责任,实现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坚持整体联动、合力攻坚,实现对账销号、立行立改。整改期间,局党委强化督导、推进落实,根据整改措施和计划安排,分门别类对整改任务、责任、时限作出严格规定,一方面针对发现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另一方面针对症结,举一反三、寻根溯源、建章立制,形成若干配套衔接、务实管用的长效机制,通过“两手抓、两手硬”,初步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截至目前,共计39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关于“救助精准度不高”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我们借助省、市两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开展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信息与殡葬信息的定期比对,及时注销去世人员,强化动态管理下的应退尽退。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大走访活动,全市各地民政部门梳理排查了2018年以来省、市两级联合比对反馈存疑数据处理情况,特别是重点存疑对象清理情况,进一步提升低保对象动态精准度。8-10月,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抽取全市10%的在册低保对象,开展入户调查,全面提升救助精准率。

2.关于“救助审核审批周期长”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人社局制定印发了《盐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全面推行只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一证一书”即可申请基本生活救助的做法,取消可以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让困难群众申办社会救助“只需跑一次,无需开证明”。稳步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事项改革,将低保、特困供养和急难型临时救助审核确认事项下放到镇(街道),全市已有74%的镇(街道)完成了审核确认权下放。全市各地对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家庭,不再进行民主评议。低保调查核实和审核确认时限由35个工作日压缩到了20个工作日,特困人员调查核实和审核确认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到了15个工作日。将急难型临时救助审批事项下放到了镇(街道),审核确认时限由13个工作日压缩到2个工作日,并在各镇(街道)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简化了支出型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流程,审核确认时限由13个工作日压缩到了7个工作日。

3.关于“民生托底救助理赔速度慢,没有体现‘救急难’的兜底保障作用”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我局进一步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履约管理,先后两次参加民生保险项目共保会,督促经纪公司和保险服务机构严格按照合同履行,确保民生保险工作得到应赔尽赔,赔付及时。加强对保险经纪公司的业务监督,严格要求经纪公司对保险公司出险案件赔付金额的核查,增强核查深度和广度,提升核查覆盖面。

4.关于“在农村低保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中有畏难情绪”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推进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回头看”,重点整治责任意识不强、审核把关不严、政策落实不细、工作作风不实,对“政策保”“拆迁保”“维稳保”处理不积极不主动等问题。一是利用省、市两级信息比对系统,进一步提升低保对象动态精准度,强化动态管理下的精准管理。二是对社会救助领域群众信访进行“大起底”,全面梳理2018年以来社会救助领域的来电、来信、来访事项,对其中未及时办结的重复信访事项和涉及面广、反映强烈的重大信访事项,逐一建立台账,深入查找原因,依法依规处理,严格对账销号,确保群众反映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三是整治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作风问题,严肃查处低保等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问题,严肃查处专项治理中搞形式、走过场,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纸上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在政府或民政门户网站和公众号上全面公开、及时更新社会救助服务热线,严格值守时间,严肃值守纪律,改善服务态度,规范处置程序,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5.关于“社区承担事务性工作多、开展自治活动少,存在一定行政化倾向”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专题会议布置。9月份,召开了全市社区治理重点工作推进会,推进“三社联动”,落实巡察整改。各地按照“两份清单”要求,厘清基层政府与社区的权责界限。严格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制度,细化准入流程,落实准入责任。并制定了《社区减负具体落实举措细化方案》报市委。二是制定文件落实。8月份,出台了《关于加强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与服务的实施意见》(盐办发﹝202119号),明确要求加强志愿服务,深化“三社联动+”服务创新,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9月份,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三社联动”工作的通知》(盐民发﹝202147号),明确提出加强“政社互动”,促进社区聚焦自治主业,减少社区行政化倾向,加强社区组织培育发展和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完善“三社联动”运行机制。三是典型示范引领。积极培育“三社联动”品牌。协助市政协做好“城市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民生论坛,推出了盐都区儿童“关爱之家”、亭湖区社会组织“伙伴计划”、射阳县“留守儿童心向党”、建湖县“温馨家园”创建等一批服务示范项目,累计受益人数18.9万人次,其中27个社区治理创新案例上报省民政厅宣传推广。

6.关于“服务管理不到位,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程度不高”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培养骨干人才,提升专业能力,加强品牌建设。选派10名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参与省民政厅组织的“全省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示范培训班”,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专业能力水平,培养骨干人才。二是积极培育、遴选、申报省社区社会组织观察点与优秀案例,进一步提升盐城社区社会组织品牌辨识度和社会知名度。

7.关于“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程度不高,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改革进程较慢,公建民营比例偏低”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民间资本投入养老服务政策的宣传力度,依托微信公众号、民政局网站、街道(社区)平台以及新媒体等对养老服务政策进行宣传。二是依托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培育居家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实现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在原有11家居家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基础上,目前新孵化了5家。三是加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投入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完善机构养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支持和以奖代补政策,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为老年人提供专业、优质的养老服务。会同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提高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助项目及发放养老护理人员特岗补助标准的通知》,对普通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年服务老年人2000人次以上)由1万元/年提高至2万元/年;对标准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年服务老年人4000人次以上)由2.5万元/年提高至4万元/年;对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年服务老年人12000人次以上)由4万元/年提高至8万元/年。对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收住重度、中度失能老年人连续六个月以上,补助标准分别由100/月、60/月提高至300/月、150/月。对照护重度、中度失能老年人的一线养老护理员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补助,对照护轻度失能及能力完好老年人的一线养老护理员每人每月发放500元补助。同时出台了三项补助的实施细则。四是稳步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具备社会化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目前在盐都区进行公建民营改革试点,盐都区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全区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统一布局、试点先行、分类分步推进的工作基调,选择在秦南、尚庄、楼王、张庄等镇(街道)进行试点,年内完成改革试点任务。

8.关于“我市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36.29张,低于省平均水平”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继续加强养老床位建设。根据《江苏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实施方案》,要求各地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352020年我市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为40.46张,全市养老机构床位使用率为40%左右,目前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已达标。二是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适应老年人愿意居家养老并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需要,在不断强化养老机构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贴心、优质、个性化的精准服务。1019,市委常委会研究了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提出了普惠养老幸福工程“四个全覆盖”(城镇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全覆盖、特困供养对象中的失能失智老人集中供养全覆盖、独居老人家庭一键呼叫系统全覆盖、75周岁以上老人居家上门服务全覆盖),并积极争取列入明年民生实事工程。

9.关于“社区养老设施配置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配合市人大制定发布《盐城市养老服务条例》,并抓好贯彻执行。目前《条例(草案)》已经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市人大常务委员会议审议,并向市委常委会作了专题汇报,113,八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41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审议。二是会同市自规局、住建局出台《盐城市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用房规划、建设、验收和交付管理实施办法》,破解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难题。该文件初稿已征求住建、自规、税务、行政审批局等部门意见,待《盐城市养老服务条例》发布后,出台该文件。三是督促各地按照《盐城市区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及运营服务规范(试行)》抓好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和改造提升,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政府提升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运营补贴标准。四是推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来提升助餐、助洁、助浴等供给能力,解决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问题。2021年养老服务省高质量考核指标为高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达标率,主要考核全市三类老年群体通过接受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或入住养老机构,实现养老服务保障达标的比例。对高龄(8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特困人员中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低保对象中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平均每人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每月标准不低于30元。特困人员及低保对象中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每月享受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标准不低于100元,主要是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等服务。五是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鼓励品牌连锁养老服务机构集中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目前已引进南京禾康、央企普天、上海天与、青岛青鸟、江苏杰豪、南京孝德、宜兴九如城、江阴澄乐居、南京索酷、上海福寿康等知名品牌连锁机构进驻我市,为全市老年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10.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认识还不够深刻”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强化局党委意识形态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和分管领导直接责任。加强基层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的督查指导,以监督考核倒逼意识形态工作落地落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扎实抓好理论学习,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干部培训中,突出抓覆盖、抓常态,保证意识形态工作扎实到位。在网络舆情、群众信访处置中重点关注社会组织、低保救助、留守儿童、流浪乞讨救助领域,排查意识形态风险隐患,不断强化风险预防、应对和处理的能力。进一步落实《盐城市民政局信息宣传工作制度》,完善信息采编工作制度、信息审核工作制度,加强网站、微信等平台管理,坚决杜绝涉密信息或敏感信息在民政网站、微信、QQ群等平台发布的现象发生,坚决守好民政舆论宣传阵地。进一步做好民政文化宣传,大力宣传惠民政策、民政系统先进典型,赢民心、聚民意,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爱惠及人民群众,打通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11.关于“对各类社会组织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督导不够有力,有时以业务监管代替思想监管”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抓实建强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基层党组织,强化社会领域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开展党员发展工作培训会,培养社会组织专业党建人才,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工作流程。推荐两名社会组织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参加全市“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专业资格认证专题培训班。二是将意识形态监管作为社会组织日常检查、不定期抽查的重要内容,通过年度检查、常态化抽查、不定期专项检查、换届审核把关等方式强化对社会组织的监管,目前已对3家社会组织进行了意识形态与党建工作的检查与调研工作。

12.关于“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力量薄弱,缺乏专业人员,安全执法主要依赖于专家协助”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定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等,其中,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关于安全生产方面内容的学习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今年第三季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门对新《安全生产法》组织了学习。二是92930日,组织全市各地民政部门和局各直属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参加消防执法培训,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

13.关于“对县(市、区)安全督查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督导。局领导班子成员坚持每月带队深入基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今年国庆期间,局领导五次带队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每月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不少于5次。今年以来,我局累计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108次,其中对县(市、区)执法检查55次。通过常态化执法检查,进一步督促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底前,我局将对照《关于印发〈2021-2022年全市养老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民发〔20217号)要求,对全市民政部门和局各直属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督查和考核。

14.关于“市社会养老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低下,专项资金作用发挥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市级养老服务体系专项资金分配亭湖区社会福利中心210万元,该中心停业后,210万元专项资金已由亭湖区全部用于支付购买2019年度五保老人机构养老服务。二是1000万元养老信息化专项资金原计划用于全市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后因政策规划调整,平台建设经费只需要200万元,该项资金已于2020年底落实到位。三是严格按照《盐城市尊老养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使用好养老服务专项资金,确保不发生问题。尊老金发放政策在盐城发布、盐城晚报、民政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了广泛宣传。四是会同市财政局加大养老服务体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考核,确保资金使用质效。9月下旬,市财政局会同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七纪检监察组、市民政局赴各区对市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五是大力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聚焦满足居家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按照《盐城市老年人助餐点建设标准》,各县(市、区)依托街道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者单独建设,建成2个示范性助餐点。830,制定了《2021年度盐城市养老服务体系评价方案》,其中对助餐点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县(市、区)今年必须建成2个示范性老年人助餐点、1个示范性老年人助浴点,并将建设完成情况作为全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考核的重要指标。

15.关于“公益创投项目等专项资金项目未实施”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不再集中专项实施公益服务创投项目,而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开展儿童、养老、慈善等社会服务。2021年,我局向市财政争取资金,筹建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新生社会组织提供孵化服务,帮助社区服务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开展服务活动,培育宣传社会组织先进典型,指导各县(市、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目前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已经完成基建装修工作,正在申请设施设备的购置,拟于12月份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向省内有经验的社会组织购买基地运营管理服务。

16.关于“殡仪馆鲜花服务事项议而不决”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9月份,市殡仪馆组织人员到无锡、常州等地学习,借鉴先进地区殡仪馆鲜花服务的做法,并广泛了解全省殡仪馆的鲜花运作模式,结合市殡仪馆实际情况,拟继续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标寻求第三方合作单位的运作方式,并报请局长办公会同意。请专业机构草拟了竞争性磋商文件,于11月份按照相关程序完成招投标工作,投入服务。

17.关于“市民政局网站政务公开‘领导分工’栏目更新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立即在局网站对“领导分工”栏目进行了更新。同时,举一反三,继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及时在民政局网站公开涉及民政、民生领域的各类信息,提高广大群众对各项惠民政策的知晓度。

18.关于“发文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严把文件制发关,在草拟、制发公文时,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规定要求,确保公文处理规范化制度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公文质量。

19.关于“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在市直民政系统开展廉政风险点、作风风险点双排查,全系统共排查出廉政风险点85个、作风行风风险点74个。根据各类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159条,明确相关责任人,提高廉政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有效防控行政履职风险和廉政风险。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排查和“法纪知识学习月”活动,永安陵园、儿童福利院已按要求重新部署相关活动。同时举一反三,加强对各直属支部党性教育工作的指导,提高纪律意识、规范意识,确保不再发生此类责任事故。

20.关于“挂证取酬专项清理不够彻底”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强化教育管理,增强本单位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切实抓好本单位挂证取酬专项清理工作。10281128,在市直民政系统再次进行挂证取酬情况全面摸底排查,确保自查自纠清理工作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21.关于“管行业就要管行风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全市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暨综合廉情分析视频会,进一步落实管行业就要管行风责任,切实加强全市民政系统党的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二是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廉政风险”讲析会,县级民政部门科室负责人分别从社会救助、养老服务、财政资金、社会组织、基层治理等方面对民政领域廉政风险防控进行讲析,市民政局对口处室负责人对廉政风险防控进行点评。通过深入排查分析廉政风险环节,讲述评议廉政风险原因,制订防范廉政风险措施。三是编印2020年民政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下发到全市民政系统,直至基层民政助理,以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和遵章守纪观念。四是在市直民政系统建立了纪检监察工作联络员制度,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对重大事项进行交叉监督,充分发挥好纪检监察联络员末梢“探头”和群众“贴心人”作用。坚持抓早抓小,常态化运用“第一种形态”,将问题消灭在初始和萌芽状态。

22.关于“直属单位大额支出未按规定报局批准”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财经政策学习宣传,提升经费审核把关能力。组织本系统财务人员学习各类财经法规,特别是日常开支中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租车费、工会经费等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学习宣传,提升对经费支出合规性把关的能力,并强化本系统所有人员财经纪律执行意识;二是加大对直属单位经费支出的审核把关力度,要求五千元以上的大额经济事项的经费预算及支出须报挂钩联系的局领导审批,五万元及以上重大经济事项需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并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三是每年组织对直属单位的收支情况进行财务审计,排查各直属单位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违规报支费用的情况进行通报、剖析,督促其整改落实;四是强化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要求各单位财务人员设立专门科目核算每一项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同时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专项资金事前申报、分配使用、事后评价的全过程,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五是关于儿童福利院预转电费的问题,经核实所有提前预转给供电公司的资金,已在审计期间全部追回,上缴财政专户。

23.关于“民生托底救助综合保险经纪项目绩效评价不高”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根据本轮保险项目招标文件和保险合同规定,保险经纪费、宣传费与保险查勘人员费用等一起纳入保险承保机构的自身运营成本核算,不纳入民生保险理赔核算体系,理赔率计算按照保费100%计算。我局与相关保险经纪机构和保险机构会商,将保险经纪费用降低五个百分点,压缩到保费的10%,宣传费用由共保体各方协商安排,努力降低非理赔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截至目前,2020年度民生托底救助综合保险投入保费5419万元,累计赔付5292万元,理赔率达到了97.6%202118月,投入保费5405万元,已赔付3026万元,前八个月理赔率已达56%

24.关于“招标文件等相关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进一步加强《盐城市民政局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执行力度,强化工程建设的全流程监管。一是加强工程合同签订的管理,直属单位按照单位内控及合同管理要求,从合同文本的选择,合同条款的准确性、适用性及严密性等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请相关专家及法律顾问共同审查把关,出具审核意见,确保合同条款规范、严谨,切实规避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二是强化合同款项支付流程的管理,项目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把好合同款项支付的关口,强化阶段性验收工作,严格按进度支付工程款,不得提前或超额支付工程款项;三是明确各方对工程预算共同控制的责任,签订合同时即明确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对项目概(预)算控制共同承担责任的条款约定,如因相关方工作失责造成项目超概算或分项工程超合同金额,采取扣减服务费等方式追究其责任,对已通过立项审批、概(预)算审查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提高设计标准、增减设计内容、调整建设规模、变更建设用途。施工中确需增加的建设内容,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应经设计、监理、施工、审计等方的共同论证,并按局管理要求进行事前申报审批,同时严格现场签证的管理;四是为防止施工方虚报工程款,在合同签订时明确施工方对工程结算的责任,对于工程结算审计核减率超10%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按比例承担,相关费用从工程款中扣缴,以进一步加大对工程总造价的控制力度。

25.关于“固定资产出租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盐城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市直民政系统直属单位资产出租的管理。各单位资产对外出租须按规定程序报经市民政局、财政局审批同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对外出租。资产对外出租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履行招租程序。明确要求资产租赁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年,租金底价不得低于市场平均价,资产租赁采取预收租金、后租资产形式。同时督促各单位加强合同的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收取租金及履行双方义务。对市社会福利院资产出租的情况,已督促该单位按要求及时整改资产出租中的不规范问题。经排查,其他单位目前没有资产出租不规范问题。

26.关于“对《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重要法规的学习不够深入,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议事界限模糊”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重要法规的专题学习,认真领会、全面掌握党组性质党委应当遵循的原则、应该承担的职责,更好地发挥局党委在本单位、本系统的领导核心作用。二是准确把握《条例》要求,严格执行《条例》规定。认真负责地组织决定好本系统、本单位的业务部署、人事任免、项目安排、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履行好政治领导、谋划全盘的职责。三是修订完善了《中共盐城市民政局委员会议事规则》,进一步厘清了局党委会和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的职责边界,突出党委会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政治责任。四是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立足于“强富美高”新盐城的宏伟蓝图,认真分析民政工作形势、研判民生事业难题,确保党对民政工作、民生事业的绝对领导,明辨是非,站稳脚跟,履好职、尽好责,不断提升党委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27.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调整、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切实增强局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意识,压紧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建立处室主办、分管领导牵头、主要领导督导的工作运行机制。对重要工作、重大问题,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推动,工作过程中保持关注,根据需要随时介入指导、协调。二是定期召开党的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工作会议,听取班子其他成员履责情况汇报,把“两个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抓在日常、抓在经常。在重要节日、重大工作、干部提拔使用等时机开展谈话提醒活动,主要领导与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谈话,并督促指导谈话提醒工作逐级下沉,实现“提神醒脑”全覆盖、无死角。三是定期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学习交流,班子成员点对点指导,主要负责同志讲评部署,确保党风廉政工作上下一体推进,落到实处。

28.关于“班子成员对‘一岗双责’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重业务轻党建’问题比较突出”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了《盐城市民政局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局党委的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领导责任,切实做到守土知责、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二是明确党的建设常态化工作举措和具体目标任务,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落实“一岗双责”履责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三是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在市直民政系统党员干部中开展实施“暖心行动”、争当“五个先锋”活动,坚持党建引领,扛起主体责任,夯实基层基础,着力打造“爱心民政”先锋品牌。

29.关于“党委对基层缺乏有效的教育、管理、评价、考核机制”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直属单位管理,制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二是开展“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建立完善党建工作检查细则,明确检查内容、标准和评价方式,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评价。三是局机关党委和人事教育处成立联合检查组,采取日常考核、年度集中考核、民主测评、分管领导评价等方式,对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30.关于“党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未建立‘三重一大’事项管理制度”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局党委会工作规程,注重会前沟通酝酿和提前通报,凡沟通不到位、酝酿不成熟的事项和议题,一律暂缓提交党委会讨论决策。二是研究制定出台《盐城市民政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目前已按“三重一大”事项管理规范要求执行,对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三是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所有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均由议题申报主体会前通过“清风盐城”平台,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送议题及相关材料,履行报备程序。

31.关于“信访工作制度不健全”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制定出台了《盐城市民政局信访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档案管理等环节要求。局办公室对信访事项统一进行登记,并做好信访信息汇总、整理、上报等工作,加强信访工作全流程闭环管理。承办处室(单位)对信访事项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规定,实行分类处理。

32.关于“党建考核体系不健全,定性多定量少”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重新修订了民政局党建工作考核办法,将年度重点和特色工作纳入考核内容,细化考核指标体系,确保党建考核机制务实、管用。结合日常党务工作开展党建工作检查,按照7大项18条考核细则的要求,重点检查基层党组织党的政治建设、阵地建设、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党建特色工作、作风建设情况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采取定期督查、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的方式,对党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并将结果纳入单位工作年终考核重要内容。

33.关于“有些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不规范,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不够认真”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9月份组织市直民政系统各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严格落实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督促指导各支部认真准备和实施组织生活会。会前结合党员活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组织生活会相关内容和党规党纪,打牢开好组织生活会的思想基础。按组织生活会准备实施及会后整改3个阶段11个步骤流程操作,严格把控环节质量。分管领导参加挂钩联系单位组织生活会,全程介入,现场指导,提高民主评议质量。强化督导检查,机关党委全程把关,重点关注“思想重视不重视,程序规范不规范,质量高不高”,切实把责任压紧压实,压力传导到位,确保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不走过场。

34.关于“市福彩中心党支部支委委员选举、预备党员转正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制定党员发展材料规范文本发放到各支部,9月份,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规定的程序、标准和要求,对年度党员发展材料进行了一次“回头看”,切实规范党员发展工作,提升党员发展质量。周密组织筹备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同步对基层党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在规范操作、问题发现、整改落实等方面进行实境教学,进一步规范选举工作,提高党务工作人员理论水平,高效能、高质量开展党务工作。

35.关于“民政事业‘十三五’期间,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工人数不达标,养老、殡葬专业技能型人才缺乏,部分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健全培养体系、强化教育培训、打造服务平台、健全保障机制”的工作思路,统筹推进各类民政人才队伍建设。每年常态化开展竞赛比武,9月份举办了全市养老护理员大赛,并选拔了6名选手参加全省养老护理员大赛,发挥“以赛促学、以赛促练”的示范效应。二是大力推进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8月份会同市财政局出台了《盐城市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实施意见》,试点先行、全面推进。三是落实激励措施。7月初召开了全市慈善社工重点工作推进会,推广持证社工岗位津贴制度等长效激励机制。今年我市共有3566人报名参加社工职业资格考试,比去年增加532人,增幅达17.5%。四是注重宣传引导。在“社工主题宣传周”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平台,加强社工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和社会知晓度。积极参与全省最美社工评选活动,我市共有10人参与评选。通过培树典型,更好地宣传社会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36.关于“一段时期内,党委讨论干部会议记录不规范、程序不严谨”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全市组织工作业务规程汇编》要求,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实行选拔任用干部全程记实。今年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两批次干部调整,进一步加强了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程监督”和“痕迹管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干部考察、党委研究和记录等环节,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努力提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37.关于“直属单位干部挂职任命不规范,存在混编混岗现象,部分基层单位班子建设不健全,党委对直属单位落实集体领导制度指导不够”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大力加强直属单位班子建设,10月份配齐、配强了市社会福利院、市儿童福利院、市殡仪馆、市福彩中心四个单位的领导班子,并根据直属单位的实际情况,完善了班子的学历、专业、年龄、性别结构,增强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战斗力。二是加强了局机关各处室人员的调整和优化,5名在局机关随岗锻炼的直属单位新招录人员回原单位工作。三是针对“有的直属事业单位班子只有一人,党委对直属单位落实集体领导制度指导不够”的情况,一方面局党委积极向市委编办请示,增加了市福彩中心的一名副职岗位,并及时配备到位。另一方面,市永安陵园由于只有4个编制,按规定只有一名领导职数,局党委通过健全永安陵园党支部的方式,加强直属单位集体领导制度的落实。

38.关于“上轮巡察反馈的问题中,违规兼职取酬问题仍未整改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落实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强化教育管理,增强本单位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切实抓好本单位挂证取酬专项清理工作;10281128,在市直民政系统进行挂证取酬情况全面摸底排查,自查自纠清理工作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加强对专项清理工作的监督管理,畅通信访渠道,强化宣传引导,在市民政局网站公示投诉举报方式,主动接受监督和群众举报。

39.关于“借用直属单位人员问题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加强了局机关各处室人员的调整和优化,5名在局机关随岗锻炼的直属单位新招录人员回原单位工作。目前除市委统一引进的名校优生和个别参公性质的人员在局机关锻炼、帮助工作外,其他事业性质人员均已回本单位上班。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共计13个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含基本完成的问题),仍需深化整改。

1.关于“省对市2020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中,涉及民政指标得分综合排名全省第11位,近四年未能获得全市综合考核先进单位,与前几年比退步较大”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现实问题出发,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群众生产生活急需的民政重点工程、重要指标和重大事项,仔细编排了30项“三重”任务进行了分解,按照项目化、序时化、责任化的要求组织推进。针对省高质量考核“困难群众服务保障覆盖率”指标,组织开展第三方入户调查工作,加强对省返存疑数据的核查,及时录入更新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继续与市公安局对接,及时全面注销死亡人口。督促各地落实好低保、困境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高龄困难老年人上门服务等保障标准的提升工作。加强与省民政厅对口处室的沟通对接力度,定期汇报我市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争取省厅对我市高质量考核指标推进工作更大的支持;加强与市统计局的沟通对接,及时了解掌握考核新要求、周边兄弟市指标实绩等相关情况,综合分析、精准研判全省形势,制订更具针对性的推进措施;加强对各县(市、区)的指导督查,对照年初制定的“三重”任务相关指标的目标要求、时序进度,定期通报“困难群众服务保障覆盖率”各项子指标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地加大考核指标推进力度。省厅对我市考核指标半年评估等次为“较好”,在全省排名为第6名(与南通并列),较去年提升了5个位次。

2.关于“城市支出型贫困人员救助政策制定滞后”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9月份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在《建立市区困难群众托底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我们组织各地对全市支出型困难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认定、家庭财产范围和家庭收入状况认定,这项工作于12月底全部完成。

3.关于“帮助特殊群体纾困解难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研究部署开展服务类救助,积极试点“物质+服务”的综合救助方式。正在向市级财政部门争取2022年度预算编列服务类救助项目预算,针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依托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专业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集中托养等方式,提供必要的访视和照料服务。针对救助家庭中学龄阶段的未成年人,提供学业辅导、职业规划等服务。针对救助家庭中有就业和参与产业项目需求的困难人员,提供资源链接、技能培训、就业岗位或产业项目帮扶。针对有特殊需求的困难家庭,提供生活指导、心理抚慰、社会融入等精神层面的救助服务。加强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帮助救助对象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络。完善对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政策,依据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

4.关于“殡葬行业发展不规范、服务不透明、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于群众需求”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开展农村公益性公墓高价出售等专项整治行动,并向市纪委党风室作了专门汇报。阜宁县已全部拆除20187月以来新建的540座超标准墓穴,亭湖、建湖等地正积极推进社会资本投资运营的公益性公墓回购工作。二是各地正稳步推进10个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建成投入使用,52个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改造提升工作正稳步推进。

5.关于“生态节地、绿色殡葬宣传力度不大,群众接受度不高”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各地全部出台生态葬补贴政策,引导推广树葬、花葬、草坪葬及骨灰撒散、深埋、寄存等生态节地葬式。部分地区将厚养薄葬、丧事从简、控制规模等内容写进村规民约,探索建立红白喜事预申报登记制度。二是市殡仪馆已委托专业机构对骨灰寄存塔进行整体安全检测,近期将邀请专业人士对寄存塔的消防验收达标进行指导,并将积极向自规局、住建局等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相关手续完善后将积极改造投入运营。

6.关于“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工作不够,全省仅盐城无市级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进一步加快市级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建设进度,20215月份已对盐城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装修工程(EPC)总承包项目进行招标,目前基地已经完成场地基础硬装部分,11月份完成办公设备采购,12月份完成内外环境布置,年底基本完成基地建设。建成后重点为初创阶段的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场地设备、财务指导、人员培训、信息发布、需求对接、项目策划督导等方面的支持,让社会组织真正参与到社区治理工作中去。

7.关于“社会工作专门力量不足”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大力推进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8月份会同市财政局出台了《盐城市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实施意见》,试点先行、全面推进。二是推进儿童“关爱之家”建设。以儿童“关爱之家”为平台和载体,加强社工专门人才培养。目前全市已建成儿童“关爱之家”244家,数量位居全省第一。三是合理拓展岗位,大力推进民政事业单位中的社工岗位的设置,目前我市民政事业单位总数为68个,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的民政事业单位达到52个。四是落实激励措施。7月初召开了全市慈善社工重点工作推进会,推广持证社工岗位津贴制度等长效激励机制。今年我市共有3566人报名参加社工职业资格考试,比去年增加532人,增幅达17.5%。五是加大购买服务力度,开展困境儿童精准排查和保障工作,鼓励各地购买儿童服务类专业社工组织开展排查服务,发挥专业优势,为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提供专业服务。目前已经完成了全市近10万名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的入户排查。六是开展融合发展,探索“慈善+志愿者”的融合发展模式,与市慈善总会、市心理咨询师协会联合举办“喘息服务”项目,筛选出15户心智障碍儿童家庭,为心智障碍儿童家庭提供喘息服务项目,切实减轻家长的压力,让家长得以喘息,此项活动持续至12月底,计划明年进一步扩大项目范围。七是注重宣传引导。在“社工主题宣传周”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平台,加强社工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和社会知晓度。积极参与全省最美社工评选活动,我市共有10人参与评选。通过培树典型,更好地宣传社会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8.关于“信息化建设统筹程度不高,‘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运行不畅,数据资源相对分散,业务联动‘一盘棋’格局尚未形成”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贯彻落实全省“智慧民政”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做好民政部“金民工程”系统落地使用工作,积极参与全市“城市驾驶舱”、“数字盐城”建设。市社会救助中心以城市驾驶舱场景分舱建设为抓手,着力构建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展示平台,通过数据交互技术、可视化引擎服务,将民政救助运行情况进行展示和分析,融合预警、分析、研判等功能于一体。市殡仪馆开发“盐城白事预约服务”微信小程序,包括预约登记、信息审核等功能,让群众进一步享受到方便、快捷的殡仪服务。

9.关于“便民利民服务作用发挥不够,市级养老服务智能监管平台侧重用于部门监管”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强化我市养老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养老服务智能监测平台项目的建设和整体落地。结合养老服务工作实际需求,拓展平台功能,增加服务需求转介、大数据分析、在线培训、质量检测、等级考核、资金监管、安全检测等功能,充分发挥平台作用。目前,已对市级养老服务智能平台场景设计及布展、平台运营管理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项目正在推进实施过程中,11月底完成两个项目招投标,12月初实现平台规范化运营。

10.关于“市殡仪馆无网上预约、流程预报等信息化服务,群众满意度较低”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通过项目招投标,设计火化预约服务小程序,准备近期投入试运行。针对信息化平台建设水平偏低的问题,市殡仪馆已协调落实好建设资金,拟近期建设信息化服务平台,结合防范服务操作安全风险,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标准,实现实时显示操作流程动态。目前正在设计方案和报请工信部门审批,近期将拿出项目概算,报财政评审,12月底完成招标工作,进入程序设计阶段。

11.关于“全市养老机构消防持证上岗人员不足,乡镇尤为突出”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市县联动开展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4月份,市民政局联合消防救援支队培训中心组织了第一期120名养老等民政服务机构消防控制室操作员培训专班,培训人员均取得了消防救援支队发放的《消防控制室培训结业证》。11月份组织第二期(11915日)、第三期(111723日)全市民政系统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共培训学员139名。同时,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主动联系社会培训机构对民政服务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多策并举,力争在2021年底,完成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养老等民政服务机构,持证上岗的专兼职人员达到2-3名的工作任务。

12.关于“部分专项资金分配未与实施项目挂钩,过度依赖‘因素分配法’,简单向基层一分了之,对资金后续使用情况的常态化跟踪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在严格执行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基础上,克服过度依赖“因素分配法”的做法,主动与财政部门会商,积极探索专项资金项目分配的方法和渠道,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本年度社区建设引导资金在分配过程中,严格按照制定的项目申报方案,对各区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分配资金,相关分配方案经财政部门审核,于1026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13.关于“市社会福利院与盐城聚龙湖康复医院签定房屋租赁合同中存在对合同把关不严问题”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与盐城聚龙湖康复医院进行沟通协商,约定于20233月合同到期前,按市场价格重新协商再议。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下一步,局党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深入整改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局党委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抓好巡察整改摆上重要位置,纳入重要日程,不回避矛盾、不害怕困难、不推卸责任,坚定不移推进、不折不扣完成,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整改销号到位。切实增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研究谋划和督促检查,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对已初见成效的整改工作,要长期坚持,紧盯不放;对正在整改的工作,按照要求,积极抓紧整改,确保落实到位。

(二)完善机制巩固巡察整改成果。继续把巡察整改和深化标本兼治有机结合起来,把巡察整改成果与长效管理结合,围绕问题,边整改、边总结、边巩固、边提升。坚持“长久改”,从健全完善制度入手,注重从体制机制上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把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作为整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将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和重要保障。

(三)持续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充分运用好巡察整改成果,建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准确把握形势任务和阶段特征,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健全机制,逐级夯实,确保全面覆盖、各尽其责、落实到底,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

电话:051586660425

邮政信箱:224005

电子邮箱:jsycmzj@163.com

 

 

中共盐城市民政局委员会

20211231

来源:市民政局办公室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