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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全面启动社保扩面

发布日期:2020-12-17 14:51 [ ] 浏览次数:

      近日,建湖县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镇(街道、区)采取切实措施,迅速把惠及全县城乡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扩面工作推进到位。

      去年,建湖县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已全部实现脱贫,但绝对贫困解决以后,相对贫困仍然存在,为帮助相对贫困群众走出生活困境,县委、县政府决定将社会救助的触角向城乡低收入家庭拓展。这次社会救助扩面将主要向以下困难群众倾斜:一是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特殊困难人员,可参照“单人保”纳入低保,其对象为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政策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重病患者当年医疗自付费用达到或超过其家庭收入、支出特别巨大,已严重影响其家庭生活的可按户纳入低保;二是推进“两项补贴”与低保有效衔接。对已经享受低保外无固定收入重残生活补贴、精神智力三、四级生活补贴的人员及低收入家庭中依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特殊困难重度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三是根据困难群众不同致困原因,分类施策,用足用活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困境儿童、两项补贴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确保困难群众应救尽救。

      在社会救助扩面过程中,还将适度降低低保救助门槛。《意见》明确:家庭失能人员由其他家庭成员看护的,该看护人员又无固定收入的,可不测算收入(限1人);低收入家庭或其赡抚养义务人拥有一辆用于看病、谋生的,且购置价不超过10万元的机动车辆,可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由镇(街道、区)会同县民政部门提请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共同会商确认;对因病、因残等原因临时筹措医疗费用导致低收入家庭存款超标的,可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由镇(街道、区)会同县民政部门提请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共同会商确认;测算城市低收入家庭(居住在城市6个月以上、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收入时,可扣除部分生活必要支出(不超过低保标准);对无住房,长期依靠租房居住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居住在城市6个月以上、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测算收入时,可扣除租房支出(不超过低保标准)。

      社会救助扩面工作政策性强,标准要求高。该县民政系统将优化救助流程,推出窗口申请、手机申请、委托申请、电话申请等多种途径,方便困难群众求助。同时,积极推行有效转接,按照首问负责制要求,落实办理时限,实行户籍地、常驻地均可申请救助的办法。凡在常住地申请救助的,常住地民政部门将负责接收申请并出具申请受理单,在每月的5日前将受理情况汇总上报至县托底救助中心,县托底救助中心负责将相关申请转交给户籍地承办。户籍地民政部门在组织开展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动态管理等相关工作时,常住地相关部门将予以协助,整个转接过程将实行销号管理,最大限度地压减救助时限,提升救助效益。为切实保证社会救助扩面工作收到实效,《意见》还对扩面责任进行了明确,要求各镇(街道、区)牵头,各村(居)负责辖区内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工作;对行动不便、表达能力弱、利益诉求有困难的困难群众将落实帮办协办责任;在扩面工作中,因主观上组织不力、敷衍了事、漠视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来源:市民政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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