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阜宁县切实关注精神病人这一特殊群体,多措并举做好精神病人救助救治工作,并取得一定工作成效。
一是加强政策创制。2013年,县政府办出台《阜宁县精神病人救助管理办法》,明确精神病人的救助条件、救助程序、监护人及其职责和工作要求;2014年,阜宁县在全省率先建立社会托底救助制度,县政府颁发的《阜宁县实施社会托底救助的若干政策意见》文件中,明确精神病人为托底救助对象;今年2月,县综治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排查收治管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排查登记,逐一落实“一名医生、一名民警、一名村居干部、一名监护人”的“四帮一”管护措施;今年3月,县民政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精神障碍患者救助保障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镇区(街道、社区)进一步做好精神病人的救助、救治和服务工作。同时,强化政策宣传,县民政局将今年的9 月份定为精神病人救助管理政策宣传月,在《阜宁日报》开辟专栏,每周五刊登一期相关政策解读稿件,共刊登5期,并制作8块宣传展板,在县城广场举办布展,开展宣传活动。
二是落实重度精神残疾病人“双补”。根据国家民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对全县1366名持有一、二级精神残疾证的重度精神残疾人落实“双补”政策,一、二级精神残疾生活困难补助城镇每人每月530元、农村每人每月430元,护理补贴城镇每人每月120元,农村每人每月80元。
三是实行困难救助。将有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并给予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凡住院治疗的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自付部分按县70%、镇20%的比例予以救助。今年以来,全县共救助困难精神障碍患者322人次。同时,将生活困难的1823名精神病人家庭纳入低保,对2136名精神病人给予医疗救助、临时救助。
四是实施有奖监护。对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监护人实施有奖监护,奖补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通过个人申请、村居申报、镇区(街道、社区)初审、县民政和财政部门审批并打卡发放,每年度发放一次。
五是强化有效救治。大力改善收治条件,加强县精神障碍患者专科医院——县第三人民医院的新建工作,并列入县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投入1300万元,建筑面积达6400平方米,拥有床位200张,2016年5月竣工投入使用,使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条件得到明显提升。县救助管理站与公安、城管部门紧密配合,开展街面巡查,对流浪无名氏精神病人及时送三院进行治疗。今年以来救治流浪无名氏精神病人23人。目前,在三院收治的流浪无名氏精神病人有36人,其中有往年收治的至今无法查明身份一直滞留在院的20人。还帮助7名无名氏精神病人查实身份踏上了回家的路程。(裴道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