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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民政局2015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15-02-28 17:09 [ ] 浏览次数:

 

 

盐城市民政局2015年部门预算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拟订,全市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依法行政。

2、负责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的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承办基金会申报的核查工作。

3、负责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的拟定,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残疾人员残疾抚恤管理工作,承担核查、申报、褒扬革命烈士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4、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的拟订并组织实施,指导军供站、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5、负责全市救灾工作政策的拟定,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监督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减灾工作。

 6、负责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定,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指导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7、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的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承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的拟定,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的拟订,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10、负责全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政策的拟定,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政策和实施办法的拟定,组织指导全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12、会同市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3、指导县(市、区)民政系统财务工作,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受理来信来访,指导县(市、区)民政系统信访工作,负责相关交流与合作工作。

14、负责全市老龄工作政策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并协助组织实施,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5、负责双拥工作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拟订;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工作;指导军民共建活动,协调军地关系;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编制单位

市民政局共有16个内设机构,11个直属单位,其中,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有局机关及10个直属单位(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永安陵园),共11家预算编制单位。具体是:

1、行政单位1家:   盐城市民政局

2、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1家:盐城市救助管理站

3、全额拨款事业单位7家:

(1)盐城市社会福利院

(2)盐城市儿童福利院

(3)盐城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4)盐城市假肢修配站

(5)盐城市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

(6)盐城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

(7)盐城市慈善总会

4.差额拨款事业单位2家

(1)盐城市殡仪馆

(2)盐城市军供站

其中:盐城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人员工资参照公务员管理;盐城市军供站目前财政只承担其中4人全额拨款经费,因单位多年亏损,原单位职工分流,预算由局机关代编。

(三)编制及实有人数

本部门纳入预算管理单位核定的人员编制数为175个。实有在编在职人数132人,离休干部9人,退休人员79人,独生子女奖励64人,享受遗属补助11人,其他长期聘用103人。

二、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民政公共服务中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中促进社会自治功能的增强,在履行民政职能中发挥政府托底作用,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1、围绕“民生之政”这个中心,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一是加强对各地托底救助工作推进和指导,重点指导盐都区完成“救急难”省级试点验收,总结阜宁县社会托底救助工作经验并在全市范围推广。二是全面开展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在2014年建设完成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核对接入单位和核对项目,2015年开始全面开展各项社会救助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并对正在享受城乡低保、托底救助等各项救助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进行复查清理。三是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建立以县级社会救助中心、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村(社区)社会救助工作站为平台,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区域统筹的平台式、网格化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体系,实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的“三级联动”。

2、建设“两个试点城市”,加快推进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建立。一是在建设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试点城市方面,力争全市基本建立以家庭养育为基础、机构收养为骨干、社会服务为依托、资金保障为后盾的适度普惠的孤困儿童福利体系,由过去单一的物质救助逐步向多部门协调配合,多层次、多渠道帮扶救助模式转变。二是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推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向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转型升级,搭建集预防、发现、干预、回归安置、持续跟踪等服务为一体的服务平台,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三是在健全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方面,创新实施更多的带有普惠性质的福利政策,建立面向大多数群体,涵盖基本生活需求的福利制度,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福利体系中的辅助作用,进一步重视福彩发行工作,为盐城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筹集更多的公益金。

3、推进“三个平台”建设,更好地发挥民政在社会服务中的基本服务作用。一是建设民政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积极策应全省民政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规划,争取作为首批全省试点市,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分级建设”的原则,构建起民政信息系统集中式综合平台,通过梳理整合盐城市民政业务资源、信息资源和数据资源,建成连接省、市、县、镇(街道)、社区(村)的五级民政信息化综合平台系统,通过信息资源数据资源的共享,实现民政服务工作的规范化、电子化、标准化。二是建设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建立大市区城乡一体化的信息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50%以上的农村社区接入大市区居家养老呼叫服务平台,实现大市区虚拟养老覆盖城乡,争取在2015年实现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城乡一体化。推动各县(市、区)尽快出台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扶持政策,全年新增民办养老床位2000张以上。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升级改造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逐步拓展为覆盖所有五保供养服务对象的区域性五保供养综合服务中心,充分发挥敬老院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体系中的核心作用。在加大床位建设力度的同时,增加养老保障渠道,为特殊老年群体和养老机构购买商业保险,提高抗风险能力。三是建设新型社区服务平台。以“政社互动”带动社区治理体制创新,坚持社区准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以“政社互动”为支点撬动社区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建设,在全市推广建设“一站六中心”(即:社区综合管理服务站,党群服务中心、公共服务中心、社会保障和救助中心、卫生计生服务中心、社会组织服务指导中心、调解疏导中心),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1+6”社区服务盐城模式。

4、全力做好四项工作,促进各项工作制度化、法治化。一是全力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以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五连冠”工作为引领,培育先进典型、构建宣传平台、创建基层单位,推动双拥工作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进连队,全面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要发挥优抚工作的托底作用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导向作用,高度重视制度外优抚对象中困难群体的帮扶和救助工作,坚持以高水平和高质量的技能培训保障退役士兵充分就业,达到以双拥促安置、以安置促优抚、以优抚保稳定的目的。二是全力推进民政法治建设。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完成各项民政工作任务紧密结合起来,加强民政政策制定工作,规范民政行政执法行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动深化政务公开,实现民政工作有法可依、民政部门依法办事,民政干部依法行政。三是加快实施政社分开,发挥社会组织在强化基层管理、服务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按照政社分开、管办分离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努力改变社会组织行政化倾向。四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民政事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和规范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进入法律规范允许的民政公共服务领域。完善和落实财政补贴、规费减免、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参股、合作、租赁、并购等方式参与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

三、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原则、依据和方法

1、编制的指导思想。我局2015年的预算编制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六届六次全会提出的“建设新盐城,发展上台阶”这一总定位,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全面深化财税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结合民政部门实际,坚持以民为本,为民务实,努力拓展民生经费的投放空间,最大限度地发挥民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2、编制的基本原则。坚持民生优先、厉行节约;优化结构,服务“三重”(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要事项);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开支)、绩效管理的原则,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高效、透明。

3、编制的依据。一是依据《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5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精神,将财政预算资金、专户核拨非税资金、转移性收入等逐项测算编进收入预算。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按其用途测算编入支出预算。二是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三是对照市级政府采购目录,将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如实列入政府采购计划,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4、编制的方法。一是明确“一把手”负总责,规划财务处为责任处室,下属单位的主要负式各样责人为本单位的预算编制第一责任人,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二是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规划财务处承担编制的主体任务,同时将部门编制任务分解到机关处室和各直属单位,要求各处室各单位及时准确地提供基础数据、编制依据,最后由规划财务处统一汇总编报。三是认真审核、从严把关。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集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处室负责人组成会审组,对所有项目经费预算逐一过堂,形成初步意见,然后再由局长办公会集体审核,最后形成上报初稿。

四、关于2015年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15年度预算总收入为5553.07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2802.49万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21万元,其他非税收入822.93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1906.65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15年预算总支出为5553.07万元,收支平衡。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06.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19.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87.7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08.94万元,其他项目支出2167.63万元,其他支出62.31万元。

2015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合计74.54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65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6 万元、会议费40.17 万元、培训费10.12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

基金预算主要为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收支预算。我局秉承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严格按照《福彩公益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公益金重点安排用于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及其他特殊困难人群服务的社会福利设施建设项目和受助对象直接受益的非设施建设项目。

2015年福利彩票公益金上年结余3176.1万元,当年收入预算3000万元,当年支出预算3877万元,结转下年2299.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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