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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三部门联手推进低保工作规范化

发布日期:2011-04-12 00:00 [ ] 浏览次数:

        日前,响水县民政局会同县监察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针对低保工作中存有的一些不规范行为,从切实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出发,联手推进低保工作规范化,着力打造“阳光低保”、“透明低保”。
一、严格三级审核公示,确保办理程序规范化。该县在低保申请人书面承诺其所提供的家庭经济收入、财产状况等证明材料真实完整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村居初审公示、镇区复审公示、县级审批公示的“三级公示、三级核查、三级审批”程序进行办理低保:一是村居初审公示。村居两委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低保对象申请受理、对申请家庭进行调查核实,由村居两委成员、熟悉村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20名以上不同类型人员组成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经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在本村居党群服务中心以及主要路道口张榜公示7天后无反映的,再由村居两委研究并签署初审意见,报镇区民政办。二是镇区复审公示。镇区民政办负责对申报低保情况审核汇总,会同财政所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核实低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覆盖面要达到100%,镇区经研究后,对确认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在镇区所在地人口聚集区集中进行公示7天。公示结束确无反映的,经财政所(局)长、民政助理签字报请镇区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后上报。三是县级审批公示。镇区低保名单及审批表上报后,由县民政局负责审核汇总,并会同财政部门进行抽查,主要检查村居、镇区是否执行民主评议、公示等程序,家庭收入是否真实,低保档案是否完整真实。经抽查认定合格率达90%以上的镇区,低保名单在《今日响水》进行公示,公示无反映的,确定低保名单及补差金额,新增对象领取低保金从批准之日的当月执行,并由县财政局直接打卡发放。经抽查,合格率小于90%的,退回镇区重新审查,并将结果通报给镇区领导。
二、坚持按级分类检查,增强动态管理实效性。该县在低保工作动态管理中坚持县、镇区、村居按级负责、各尽其责,实施分类检查,通过普查、复查、抽查、核查等方式,根据检查掌握的变化情况,及时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低保金的手续,及时向社会公示,增强动态管理实效性:一是集中普查。县民政局、财政局在每年3月份至5月份对已纳入低保的对象,集中普查一次,主要采取核对名单、核对证件、上门核对、举报公示等方法,对其生活、生存状况进行全面核查。二是定期复查。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定期复查:对于收入来源比较明确、变化不大、长期贫困的家庭,两年复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因病、因祸、子女上学等引起阶段性生活暂时困难的,或群众产生新的异议的对象,每年复查一次。三是随机抽查。日常的动态管理,分别不同对象采取随机的方式进行走访、抽查,根据人员变动和收入变化情况,及时督促相关镇区填报动态管理表。四是举报核查。专门设立信访接待室,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答复;对于群众举报的低保对象,及时派人入户核查,注重提高信访结案率和群众满意率。
三、建立监督奖罚机制,提升工作制度执行力。该县首次由监察、民政、财政部门联手在低保工作中实行责任追究、举报奖励和核查通报三项制度,依靠严格的奖罚机制来保证工作任务的落实,提升工作制度的执行力:一是实行责任追究制。该县要求各级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和审核审批低保对象,并根据“谁调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违规违纪的申请人、单位和审批人员制定了责任追究办法。同时规定,镇区由于动态管理而自行核减人员所节约支出,财力仍归镇区所有;因为审核不严,经县级部门审查核减的,相应扣减镇区当年财力。二是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于举报不符合政策规定而享受低保待遇或“吃空饷”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县财政部门将按照节约财政资金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同时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三是实行核查通报制度。县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对镇区核查情况每年通报一次,并报县、镇区有关领导,对制度执行好的镇区相关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对制度执行不到位受到责任追究的年终不得评为先进。(响水县民政局 )[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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