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六大举措建立扶贫济困长效新机制
来源:阜宁县民政局 邓正新 2008-2-25
阜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扶贫济困工作,采取六大举措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扶贫济困新建了城乡一体、标准一致的长效机制。2月4日,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全县扶贫济困长效机制的意见》(阜发[2008]4号),要求重点做好全县范围内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贫困居民和各类社会弱势群体的扶贫济困工作,为贫困群众构筑起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就业、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相配套的综合救助体系,做到低有所保、业有所就、病有所医、学有所助、住有所居、困有所济。
一是切实保障城乡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落实低有所保。严格执行按实计算家庭收入的各项政策规定,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群众一个不漏地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低保对象都能按时足额领取低保补助金,切实做到应保尽保;认真研究制定低保对象家庭生活状况评估和行业收入测算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低保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提高城乡居民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低保标准按全县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25%确定。
二是不断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援助机制,落实业有所就。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00万元的培训经费,用于下岗失业人员和城乡无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对愿意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免费提供1-2次实用、有效的技能培训或者创业知识培训;对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提供即时岗位援助;对夫妻双下岗失业以及零就业家庭,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多种援助形式,确保每户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对特困家庭子女大学毕业后,由政府通过购买就业岗位等措施,优先安排就业,做到即时就业、稳定就业、体面就业;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凭“再就业优惠证”可以享受有关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开办资金不足的,给予小额贷款担保;对确无就业门路的困难人员,政府公共财政投资形成的保洁、保绿、保安等公益性岗位,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优先为其提供;对吸纳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职工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可享受政府提供的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
三是切实解决特困群体就医难问题,落实病有所医。低保对象和特困职工到城乡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凭“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证”、“特困职工证”,可享受免收门诊挂号费、诊疗费,减免20%的手术费、床位费,特别困难的可减免60%手术费,五保户手术费全免。大型医疗设备(含CT,核磁共振、DSA、ECT、彩色B超、PET等)检查费按规定标准减免30%;逐步提高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就医的报销比例,补偿封顶线由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8万元,对低保对象的报销比例再提高10个百分点;对农村五保老人门诊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对肺结核病、艾滋病、麻风病病人实行免费治疗;对城镇低保、特困户、重度残疾居民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有困难的,可暂不建立个人帐户;对患有恶性肿瘤、脑血管意外及后遗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及尿毒症的病人,其门诊费用可纳入住院费用并按规定比例结报;对符合上述三种特殊对象及五种疾病人员在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享受结报比例的基础上,开展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其救助标准按结报后个人负担部分的50%执行。对城镇特困职工发生大病的,其补充医疗保险结报封顶线由6万元调整为9万元;由县财政和慈善总会安排专项资金,实施大病医疗救助,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户在享受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报销比例的基础上,个人负担部分再享受20%的报销比例;对患有恶性肿瘤、脑血管意外及后遗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及尿毒症的病人,在享受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报销比例的基础上,个人负担部分再享受40%的报销比例;对低保对象和特困职工家庭从事饮食服务等个体职业的,免收体检费;在单位职工中开展契约式“大病大家帮”活动。
四是努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落实住有所居。每年建设或收购转化一定数量的廉租住房,用于解决县城困难居民家庭的住房困难,重点对县城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实施廉租住房补助政策;继续推进经济适用房建设,每年新建中、小套型经济适用房3万平方米,逐步解决县城范围内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对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家庭(职工)新建房屋、购买二手房的,一律免收办理证照费用;县房管及相关部门对租住所辖生活用房的城镇低保对象和特困职工减收50%房租,租用经营用房的减收20%房租。城镇低保对象、特困职工租住公房的,按照人均住房面积大小,减收15-20%的租金。
五是切实解决特困家庭子女上学难问题,落实学有所助。开辟低保对象、特困职工、烈士子女以及孤儿就学“绿色通道”,确保不让其因经济困难辍学。上述对象具体救助标准为:幼儿教育阶段,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照规定标准减免50%;义务教育阶段,除享受“两免”(免收学杂费、免收课本费)待遇外,对住宿生给予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从300元提高到500元,初中每生每年从300元提高到750元,属于孤儿的,实行免费教育;高中教育阶段,每生每年给予1000元补助;新上大学的,一次性补助2000元,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普通高校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由教育主管部门协助其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由县财政全额贴息;对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一、二年级学生,提供每生每年1500元的资助。对参加短期技能培训的,给予不少于500元的培训补贴;认真运作好左滌江慈善信托基金阜宁县奖学金、张新民宏图清寒奖学金等奖学、助学基金,努力扩大救助范围,保证每一位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
六是认真开展各类弱势群体的社会化救助工作,落实困有所济。继续完善机关党员干部结对帮扶特困职工、群众工作责任机制,做到“五帮”:帮思想、帮信息、帮技能、帮就业、帮钱物;工、青、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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