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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民政局《行政处罚決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16 14:07 [ ] 浏览次数:

经调查,盐城市母婴用品行业协会、盐城市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盐城市盐沪农产品商会、盐城市标准草书研究会、未按规定接受2022年度至2023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上述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盐城市优孕母婴公益服务中心未按规定接受20222023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拟对盐城市优孕母婴公益服务中心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东台市光彩事业基金会未按规定接受20222023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九条第(六)项规定,本机关对东台市光彩事业基金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社会组织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上述社会组织可自本决定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盐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  邮政编码:224000

联系电话:0515-86660424

特此公告。

 

 

                              盐城市民政局      

         20251216


来源:市民政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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