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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公告》《巡察廉政纪律公示》

发布日期:2023-07-07 19:25 [ ] 浏览次数:

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公告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民政局党委开展常规巡察,并同步开展殡葬领域专项巡察。时间为2023年7月3日至9月8日。重点关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情况,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聚焦巡视巡察、审计等反馈问题整改,紧盯职能、权力和责任,紧盯领导班子和“一把手”,深入开展政治监督,着力查找政治偏差、政治责任。巡察组受理信访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5日,根据工作职责,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重点岗位党员、干部(含已退休、已调离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有关部门办理。

市委第二巡察组电话:15905100422。

电话接听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期间正常接收来信,暂停受理来电、来访。

电子邮箱:191705223@qq.com。

邮政信箱:江苏省盐城市A172邮政信箱。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实事求是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市委巡察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特此公告。

中共盐城市委第二巡察组    

2023年7月3日      


巡察廉政纪律公示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安排,市委第二巡察组自2023年7月3日起,对市民政局党委开展常规巡察,并同步开展殡葬领域专项巡察。市委巡察组及巡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江苏纪检监察干部“八严禁”》和《盐城市委巡察工作人员“六个不准”纪律规定》:

江苏纪检监察干部“八严禁”

1.严禁有与“两个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一致的言行。

2.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搞特权、谋私利。

3.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纪执法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宴请等活动安排。

4.严禁压案不查、拖案不办、办人情案关系案、越权执纪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5.严禁非因工作需要谈论、透露纪检监察工作秘密和可能影响纪检监察工作正常开展的内部信息。

6.严禁以权压人、以势压人等粗暴执纪执法行为。

7.严禁酗酒、公务活动期间饮酒和酒后参与公务活动。

8.严禁出入私人会所、营利性陪侍场所消费。

盐城市委巡察工作人员“六个不准”纪律规定

1.不准干预被巡察对象的正常工作,不准履行执纪审查职责。

2.不准对巡察工作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擅自表态。

3.不准推诿、搪塞信访举报。

4.不准在被巡察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5.不准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6.不准接受被巡察对象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或借巡察调研之名旅游或变相旅游。

谨请被巡察对象的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发现巡察人员违反上述纪律规定的,请及时举报。举报及联系方式: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0515-86661714(电话);ycxcb1716@163.com(电子邮箱)。

盐城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

来源:市民政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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