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全市民政工作巡礼
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困难群众更有获得感
——全市民政工作·社会救助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困难群众,我们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千方百计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时刻放在心上,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
2022年,全市社会救助工作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职责,持续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工作,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
社会救助及时有效。保障城乡低保对象8.83万人,发放低保资金6.61亿元。供养特困人员2.97万人,发放救助供养资金4.53亿元。保障困难残疾人10.47万人,发放生活补贴6.5亿元。保障重度残疾人10.56万人,发放护理补贴1.57亿元。实施临时救助1.67万人次,发放救助金2215.67万元。两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3756.24万元,四次发放一次性物价补贴3280.26万元,惠及78.73万人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699人次,为56名长期流浪乞讨人员办理了落户手续。建成4个省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示范点,挂牌成立市民政精神卫生服务指导中心和民政精神卫生福利医院。
体制机制积极创新。实施民生托底救助三项保险,累计投入保费2.89亿元,惠及困难家庭3.2万余个。建立特殊困难群体走访日报机制,为每名特困分散供养对象、重点空巢独居老人明确两名挂钩责任人,每天汇总关爱巡访情况。亭湖区构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管理新机制,被评为全省创新实践优秀案例。滨海县试行社会救助“容缺审批”。盐都区打造“都来助”救助服务品牌。
信息化建设不断扩容。汇集人社、住建等30多个部门相关数据,建设“大数据中心”,与公安、医保、司法等部门建立数据共享、实时联动机制,推动各类保障数据的动态调整和及时比对。广泛印发民政服务政策“明白卡、二维码”,宣传民政政策,传递民生温暖。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2023年,全市民政系统将继续深化高质量现代民政体系建设,坚持精准高效,着力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推动部门协同,围绕扩围增效,创树服务品牌,建立社会救助大网络、大格局。
提高救助精度。用好“金民工程”系统和现有大数据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内部信息联网体系。畅通跨部门信息共享、交叉验证渠道,实现与所有部门的“实时比对”,最大限度防止错保、漏保。加强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的审计与绩效评价,守护好每一笔救助资金。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创建8个省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示范点。
拓展救助广度。开展社会救助“省内通办”,确保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均能及时享受救助。适度扩大救助范围,放宽认定条件,提高保障标准,丰富救助方式,建立“物质+服务+保险”的综合救助模式。发挥“爱心驿站”项目品牌效应,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微难题,满足微心愿。常态化排查特殊困难群体,加大四级干部入户走访和第三方入户调查力度,多渠道动态掌握需救助对象信息。
彰显救助温度。主动监测、主动协调、主动帮办,对群众反映、信息比对、走访发现的所有问题,都第一时间确认解决。推广容缺审批机制,推行信用先行智能审批。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梳理救助领域14条容错免责情形。
建强养老服务体系 老年群体更有幸福感
——全市民政工作·养老服务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满足老年人多方面需求,让老年人能有一个幸福美满的晚年,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责任。要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2022年,全市养老服务工作以打造“盐年益寿”幸福养老服务品牌为抓手,将“五个一”幸福养老能力提升工程纳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能力。
社区居家机构建设同步推进。创立“盐年益寿”幸福养老服务品牌,全面完成“五个一”幸福养老工程,养老服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建成15个城市街道“枢纽式”养老服务综合体。建成29个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成100个示范性“长者幸福食堂”。完成3598户适老化改造。为10000名经济困难独居老人安装一键呼叫装置。为10000名75至79周岁社会老人购买居家上门服务。实现1000名失能(失智)特困供养对象集中供养。广泛开展“讲红色故事、唱红色歌曲、练手指操、跳广场舞、做营养餐”等幸福养老“五个一”活动,不断提升对老年人全方位的照护关爱。
数字化标准化建设同步发力。全省率先建成养老机构联网监测系统,实现全市养老机构24小时“可视化”轮转监督和在线调度。全省首创上线养老服务数字地图,不断加大养老服务数字化供给。全省首家制定居家上门服务“十助50项”清单。全省率先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达标创建,《民政领域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手册》在全省推广。养老服务大数据平台、资金监管和机构监测平台投入运行。全力守护老年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成效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四个“十步工作法”被省民政厅在全省推广。
政策法规资金人才保障同步强化。《盐城市养老服务条例》于2022年1月1日起颁布施行,并被省人大列为立法精品培育工程。会同发改、财政等12个部门出台《养老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会同卫健、教育等14个部门出台《30项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会同自规、住建等5个部门出台《新建小区养老服务用房“五同步”实施办法》。全年投入养老服务财政资金7.6亿元,同比增长40%。养老服务人才建设纳入全市人才建设规划,培训养老服务人才3637人。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2023年,全市民政系统将持之以恒打造“盐年益寿”幸福养老服务品牌,坚持把加大设施供给、健全服务清单、扩大数字化应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作为重要内涵,让每一个老年人都能拥有幸福美满的晚年。
居家养老高质量。实施“原居享老”支持行动。完成2300户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依托专业机构建成100张家庭养老照护床位。为10000名独居老人安装一键呼叫装置。为10000名75至79周岁社会老人购买居家上门服务,全市居家上门服务率达到17%。
社区养老高水平。实施“社区安老”支持行动。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改造提升120个示范性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建成10个城市街道“枢纽式”养老服务综合体。建成100个示范性“长者幸福食堂”。落实运营补助政策,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开展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
机构养老高品质。实施“机构托老”支持行动。开展市社会福利院五级质量提升项目,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强化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功能。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加强服务质量监测。探索多载体养老服务,鼓励养老公寓、养老酒店、养老社区等新型养老业态,实现“养老+医养+康养+旅居”等普惠养老新模式。
筑牢健康成长防线 未成年人更有安全感
——全市民政工作·儿童慈善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儿童工作者要做儿童成长的引路人、儿童权益的守护人、儿童未来的筑梦人,用心用情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2022年,全市儿童慈善工作始终聚焦困境和留守儿童,关注未成年人,努力构建“爱心呵护体系”,以一体化关爱行动推动儿童福利工作高质量融合发展。
困境儿童保障有力度。建立了覆盖全市、城乡一体化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每月补助机构孤儿3000元/人,保障水平全省第一;散居孤儿2300元/人,列全省第三。
2018年起,连续5年累计投入1900余万元,为全市困境儿童购买平安健康保险,有效增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抗风险能力。
指导射阳县拓宽困境儿童保障范围,对低保家庭儿童按散居孤儿50%的标准进行补差发放;滨海县对困难单亲家庭儿童按散居孤儿40%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留守儿童关爱有深度。新建10个省级示范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关爱之家),全市累计建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关爱之家)265个。
依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关爱之家),采用“专业社工+专业服务”模式,面向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开展政策宣传、心理辅导、安全教育、社工小组活动、个案帮扶等项目。
为农村留守儿童与困境儿童建立一人一档,100%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落实监护主体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有维度。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市、县两级全部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
市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未保工作列入镇(街)年度重点工作、村(居)妇儿工委占村(居)比例、未保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四个指标均达到100%。
盐都区成功创建全国首批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区)。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2023年,全市民政系统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赋予的职责使命,以对未来负责的责任感,全力推动“爱心守护、成长引路、牵手筑梦”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扎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保护更加体系化。发挥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部门优势,积极推动各方力量共同参与。
建立市县镇村四级未保网络,改造提升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围绕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等“六大保护”,“六位一体”同向发力,共同营造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环境。
关爱更加项目化。用心用情推进民生实事项目,为每名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明确一名“爱心守护人”,建立常态化交流沟通机制,每月上门探访交流一小时,动态监测儿童成长状况。
依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关爱之家),开展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红色宣讲员”“象棋少年班”“小小绘画家”培训竞赛活动。
开展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实现“微心愿”行动计划,建设260个梦想小屋,提升儿童获得感、幸福感。
新改建11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关爱之家)。
开展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基地提升项目。
保障更加精准化。深入调研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成长需求,整合各部门的关爱举措,实施好“成长引领、牵手筑梦”项目。
深化“3+4+N”困境儿童精准排查和保障工作法,留守儿童“监护职责履行率”和“委托照护协议签订率”达到双100%。
优化社会事务服务 人民群众更有认同感
——全市民政工作·社会事务篇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做好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工作,保障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关心关爱精神障碍人员,坚决杜绝欺凌虐待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违法行为。
2022年,全市社会事务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体制机制,大力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加强婚姻管理信息化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殡葬改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婚俗改革成效初显。举办盐城市第六届集体婚礼,借助“2.14”“5.20”等婚姻登记高峰期开展婚俗改革系列活动。全年办理结婚登记36247对,离婚登记10869对。东台市顺利通过全国婚俗改革试验区中期评估,推行婚俗改革、倡树文明新风做法被中央电视台专题宣传。大丰区户外集体颁证服务规范被确定为全省民政标准化服务示范项目。
殡葬改革稳步推进。出台《盐城市区殡葬设施布局规划》。
建成8个城市公益性公墓,改造提升22个镇级公益性公墓,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获得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倡导文明绿色祭扫,开通网络祭扫平台,18万市民进行了线上祭扫。平稳有序地完成疫情高峰期的殡葬服务工作。
残疾人福利有效保障。为10.47万余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6.5亿元。为10.56万余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1.57亿元。部署开展“全程网办”,与公安、卫健、人社、司法、残联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精准发放率。建成使用4个省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点,在市四院挂牌成立市民政精神卫生福利医院。
流浪救助扎实开展。持续深化“爱心导航仪”救助服务品牌,全市67名长期滞留人员完成落户安置。扎实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全年共救助699人次。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2023年,全市民政系统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勇于创新、全面发力,把惠民政策落实好,把群众诉求期盼解决好,坚持统筹发展,着力健全社会事务发展体系。
倡导婚俗文明新风。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搭建家庭婚姻辅导服务平台。优化升级“结婚一件事”联办服务模式,积极推进离婚登记“省内通办”。申报第三批全国、全省婚俗改革试验区,倡导“崇节俭,强责任、重登记”婚俗新风理念,推进全市婚俗改革迈向新台阶。实施婚姻家庭幸福护航行动计划,把婚姻登记处打造成为幸福生活起航处。
深化殡葬领域改革。加快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运营步伐,尽快完成定价工作。开展农村公益性公墓专项整治行动,制订公益性公墓墓葬费、管理费全市最高限价,出台公墓建设管理意见。改造提升8个镇级公益性公墓,全面推行殡仪服务预约制,着力提升殡仪服务能力。加大滨海县丧葬礼俗改革试点推进力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推进两项补贴“跨省通办”“全程网办”工作。出台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具体实施细则。新建8个省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点,示范带动全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开展。
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能力。常态化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等专项救助行动,做好长期滞留人员的落户安置等工作。贯彻落实《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推进救助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市救助管理站改造提升工程,推动其转型升级为全市区域中心站。
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自治主体更有参与感
——全市民政工作·基层治理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必须抓好基层治理现代化这项基础性工作。
2022年,全市基层治理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区划管理和地名服务水平稳步提高,慈善社工事业快速发展,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基层社区治理提档升级。制定村(社区)出具证明事项正面清单,将原有104项证明事项缩减为14项,实现基层治理规范化运转与减负目标。完成30个重点社区改造提升项目。滨海县八巨镇前案村村民委员会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社会组织持续健康发展。建成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地,被评为“省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强化日常监管,推行社会组织负责人政治考察和任前公示制度。开展行业协会商会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减轻企业负担323.26万元。开展“千社进乡村、携手共振兴”专项行动,组织1000余家社会组织、2.3万余人次志愿者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区划地名工作有效加强。举办“永远跟党走 奋进新征程——盐城红色地名故事我来讲”活动,弘扬红色地名文化、赓续红色血脉。高标准推进乡镇地名规划编制工作,全市95个乡镇完成82个,完成率近87%,超额完成省厅既定67%的目标。完成国家两个批次4.5万条地名数据审核,全市9个地名入选省第二批百个红色地名。开展地名文化遗产评定活动,14个地名文化遗产列入县级保护名录,7个列入市级,4个列入省级。开展盐城市区地名文化研究,为我市地名命名更名提供决策咨询。
慈善社工事业不断壮大。全市建成142家社工站,2家社工站获评全省党建引领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点。加强对慈善组织(基金会)的监管,实现年度审计全覆盖。激发志愿者队伍活力,对长期零服务时长志愿者进行分类管理。动员近26万人次参与“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慈善一日捐和“99公益日”网络募捐活动,募集善款近4000万元。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增强城乡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实效。
2023年,全市民政系统将坚持稳步有序,着力健全基层治理体系,进一步强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提升区划地名管理服务质效,完善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事业制度机制,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
激发基层治理内生动力。健全村(居)民自治机制,加强村(居)委会班子建设,规范全过程民主。改造提升和新建一批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打造“社区直接民主工作室”,组织社区群众民主协商。建立村级组织减负工作观测点,巩固村(社区)出具证明清理成果。开展第三批基层治理创新实验活动和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壮大。加大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力度,推动党组织班子与社会组织负责人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健全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决策制度。引领社会组织助力东西部对口支援协作,支持社会组织协同市场主体参与供应链产业链优化重塑,制定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支持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服务项目。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规范社会组织涉企收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建立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监测预警发现机制,加大清理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打击力度。
提升区划地名管理水平。指导相关地区有序开展政府驻地镇改设街道办事处。指导亭湖开展“深化乡村地名服务,点亮美好家园”省级试点工作。组织开展以“地名文化宣传年”为主题的“地名文化科普讲座、地名文化遗产评定、地名文化碑牌设置、重走红色地名路、首届地名知识大赛、记忆中的地名征文”等系列活动。组织开展1条市界界线和3条县界界线行政区域界线联检活动。
充分发挥慈善社工力量。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壮大专业社工人才队伍,提供更专业的服务。探索慈善力量参与基层治理新路径,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依托社工站,建设一批慈善社工示范点。畅通志愿者参与基层治理服务通道,打造社区类志愿服务项目,健全对志愿服务的激励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