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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试点社会救助“容缺审批”机制

发布日期:2022-07-28 09:53 [ ] 浏览次数:

针对当前困难群众申报社会救助类服务事项时,存在身体行动不便、跑动次数多、等待时间长等困难和问题,盐城市民政局在滨海县优先试点社会救助“容缺审批”机制。在省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数据未反馈之前,优先采取个人信用承诺容缺审批+村级民主评议的方式进行审批,全力回应民声民愿,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和群众改革获得感

一、线上线下融合服务

社会救助类服务事项提供线上线下两种申请渠道,线上PC端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网滨海旗舰店,手机端依托“我的盐城”APP和“诚信滨海”微信公众号,为申请人提供网上办、掌上办渠道。线下在各镇(区、街道)为民服务中心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由民政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咨询、受理、收件,窗口人员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事项的申报材料清单、审批流程及需要填报的内容等。

二、优化简化材料流程

线上申请方式将原先办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事项所需的纸质材料全部取消,申请人身份证在线获取,申请过程中的表单信息、材料均通过大数据在线自动填充核验或通过电子材料予以替代;以线上实时电子签名代替线下纸质签字,使整个申报流程电子化。全面优化简化申请、受理、核实、发放补助等环节,进一步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

三、信用先行智能审批

在申请社会救助容缺审批”时,系统自动比对申请人信用信息,对信用良好的群众同意采用该申请方式。线上提交材料后,系统智能秒批先行作出审批决定,而后由民政部门组织民主评议核查材料真实性,发现问题即撤销审批决定。对通过信用承诺审批先行实施补助的困难群众,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核对,核对结果不符合办理标准,民政部门有权立即追回该申请人已享受的各种财政补助,并将其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记录,视情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建立容错免责机制

建立社会救助工作容错免责机制,激励基层民政干部放下包袱、勇于担当。从困难群众的实际出发,牢牢把握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体民情、解民忧、暖民心的社会效果。坚持信息公开和接受监督相促进,以县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村级公示栏等为载体,严格执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流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县、镇(区、街道)、村相关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近亲属,严格按照《盐城市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盐民助20217)文件要求,履行近亲属备案,由县民政局组织入户调查。

来源:市民政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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