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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多项标准位列全省第一

发布日期:2021-07-29 09:01 [ ]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社会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要求,全力以赴解民困纾民忧、察民情暖民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71日起对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尊老金标准进行调整。

其中全市城乡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670元提高到730元,最低月补差不低于每人每月450元。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600元套改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600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250元和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统一套改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300元。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1900元提高到2000元,新标准列全省第一位。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在2020年标准基础上统一提高300元,提标后,我市机构孤儿、监护无力和重病重残儿童保障标准均列全省第一位。低保家庭内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从每人每月235元提高到256元,非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从每人每月168元提高到183元,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从每人每月670元提高到730元,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从每人每月402元提高到438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城乡每人每月130元和90元统一调整为130元,实现城乡标准一体化。全市尊老金发放标准统一为: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600元。调整后,我市8089周岁、100周岁及以上尊老金标准列全省第一位。

各地民政部门将以“办实事、解难题、送温暖、传党恩”为主题,从最困难的群众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抓起、从最现实的利益出发,认真做好提标后的低保补差测算调整工作,切实提高提标后困难群众的实际获得感,推动民生改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做到普惠于民、实惠于民,努力把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递给每一个困难群众。

 


来源:市民政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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