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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社会救助审批权全部下放到乡镇

发布日期:2021-06-15 10:04 [ ] 浏览次数:

    6月4日,建湖县政府办公室专门下发《关于(建湖县社会救助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全部下放至各镇(街道、区)。

    据该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社会救助审批制度改革,是该县民生保障领域“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举措,将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社会救助审核确认与市场监管职能有效分离,使社会救助申请办理更加便捷,运行机制更加顺畅,资源利用更加合理。

    建湖县社会救助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临时救助和特困人员供养证的发放等五项社会救助县级审核确认权和业务办理下放至各镇(街道、区),由镇(街道、区)按照规定政策要求,直接进行审核确认和办理。同时全面推行温情社会救助改革,充分运用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和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实行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审核、审批“一站式”办结。

    为切实推进社会救助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改革风险,维护民生领域和谐稳定,该县政府专门召开常务会议,明确了民政部门、各镇(街道、区)、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职责,要求各镇(街道、区)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临时救助受理、审核、确认、资金发放和特困人员供养证发放负主体责任;村(居)民委员会负协助办理、日常服务保障责任;县民政局负政策、业务培训和业务监督管理责任。同时,对民政部门、镇(街道、区)、村(居)民委会在审批制度改革后各自承担的工作职能进行了细化分解,努力保证这一事关城乡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为把这一重大改革推向纵深,该县政府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区)明确专人负责,制订相关细则,优化工作方案,主动承接业务,不得推诿扯皮,努力钝化矛盾,确保相关业务平稳有序过渡;强化宣传指导。县内媒体及民政部门及各镇(街道、区)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社会救助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宣传党的社会救助政策,提升城乡群众对各项救助政策、申请流程、申请方式的知晓度,强化业务人员专门培训,尽快让业务人员掌握政策和规范程序,确保不断档、不延时、不出错、努力实现有效衔接、高效运行;强化责任追究。严格遵循公平公正、严谨负责、责任明晰的工作原则,对在经办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敷衍了事、不作为、不担当,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来源:市民政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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