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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发布日期:2020-02-06 10:07 [ ] 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盐城市民政局掯实举措,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是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情况复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众属于易感脆弱人群。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的批示精神的重要体现,是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全市民政系统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困难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扛起底线民生保障的政治责任,切实发挥社会救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作用,以实际行动服务好疫情防控大局。

二是优化简化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流程。各地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新申请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托底救助等社会救助的,可通过公布求助电话、村(居)民政主任代办等形式开展社会救助服务。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取消之前,启动临时救助绿色通道应急响应机制。充分运用盐城市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平台大数据核对功能开展线上核对,对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托底救助等社会救助申请开展线上审核审批,施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对已经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原则上不开展集中的入户复审、复核工作。

三是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和疫情防控。全面落实委托照料服务,逐户排查登记,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督促照料服务责任人,认真落实照料服务责任,密切关注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协助做好服务对象防寒保暖、体温检测、清洁卫生、居所通风等疫情防控工作。承担包保责任的镇、村干部要进一步夯实包保责任,强化定期探访制度的落实,适当增加探访频次,及时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体状况和生活状况,发现特困人员出现疑似症状的,要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按规定及时送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一旦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要协助做好相关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管理,防止疫情扩散。

四是加大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人员的临时救助力度。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兜底线功能,及时将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切实兜住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将临时救助审批权限全部下放至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可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其他生活困难人员,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在疫情缓解后,完善相关救助信息,并报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对因探亲、旅游、务工等原因在我市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口,由急难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帮助其渡过难关。对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根据困难群众实际需要,可采取发放临时救助金、基本生活物品、疫情防护用品等多种方式,实施临时救助。对实施临时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持续困难的,要及时开展转介服务,协助申请低保以及其他社会救助;需要慈善帮扶的,及时转介公益慈善组织,形成救助合力。


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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