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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下发紧急通知: 做好社会组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发布日期:2020-01-29 17:28 [ ] 浏览次数:

1月28日,盐城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做好社会组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要求,社会组织要坚持党建引领,强化担当意识。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每个组织和个人都有责任、有义务。全市各类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深刻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在防控疫情斗争中经受考验,为坚决遏制疫情扩散、夺取防控斗争胜利贡献力量。

通知要求,社会组织要有序参与防控,践行社会责任。倡导各类社会组织按照防疫工作总体部署,结合自身特长,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鼓励卫生、防疫、医疗器械、医药产业等相关领域社会团体动员引导会员单位和关联企业加急生产紧缺防控医药产品和设备。鼓励各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共同维护疫情期间市场秩序,抵制哄抬物价等行为。鼓励科技类、专业性社会团体加强科学普及,引导社会公众相信科学,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社会稳定。鼓励社区社会组织积极配合社区“两委”,做好人员排查、宣传教育和疫情动态报告等工作。

通知要求,社会组织要落实防护举措,保障自身安全。全市社会组织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具体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安全防护。在疫情应对响应终止之前,不派工作人员、不发动组织志愿者进入湖北省和其他疫情严重地区;各类与防疫工作无关的会议以及探访、慰问、培训、论坛、展览、省内外交流等人员聚集的活动原则上取消或推迟至疫情响应结束后。养老、救助、教育培训等领域的实体性社会服务机构,要压实防控工作责任,落实主管部门的各项具体要求。各社会组织要加强内部消毒清洁、疫情监测和人员排查,及时消除引发疫情的各种隐患,指导和帮助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志愿者等采取相关防护措施。对于疑似病例,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在我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异地商会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信息统计、舆论引导等工作,尽量避免跨区域人员流动和开展业务。


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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