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盐城民政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工作部署要求,紧盯目标、守住底线、发挥优势、补足短板,全力做好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社会救助兜底扶贫的作用越来越显著。
一是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群众幸福感更加充实。2018年,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精神和要求,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紧紧围绕6000元的省定2020年脱贫目标和4000元的国定2020年脱贫目标,着力做好低保与扶贫标准的衔接工作。从2018年7月1日起,全市以县(市、区)为单位实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体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580元。同时,切实优化城乡低保家庭收入核算模式,确保2018年提标后城乡低保对象实际领到的补差水平不低于每人每月330元,使困难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发展红利。截止2018年底,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6.7万户11.8万人,累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6亿元,城乡低保人均补差水平分别达到每人每月360元和396元,分列苏北苏中第二、第一。
二是社会救助与扶贫精准衔接群众获得感更有保障。积极把握对象衔接的重点,农村低保对象动态调整时,着力将因病、因残及其他因临时困难返贫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家庭作为重点,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农村低保,去年全市各地累计新增农村低保对象10983人。各地扶贫部门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时,也将建档立卡以外的农村低保对象作为重点,及时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确保了低保与扶贫对象的双向衔接,实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为不断强化农村低保对象与扶贫开发对象的认定工作,2018年市核对中心运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比对申请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家庭4778户,全市共有1.1万建档立卡对象及时纳入农村低保进行兜底保障。对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未脱贫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将通过“五个一批”的方式,全部纳入相应保障范围。同时,各级民政部门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将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纳入重点服务对象,对因病、因灾和意外事件造成建档立卡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及时给予了临时救助,帮助其渡过难关。2018年,全市实施临时救助4.1万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2902万元。
三是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网群众安全感更可持续。在做好制度性救助扶贫的同时,盐城市积极探索政府主导保基本、市场介入作补充、社会参与献爱心的“三位一体”社会救助扶贫工作格局,在全市范围实施托底救助民生三项保险,通过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综合保险、托底救助对象特别重大疾病生活救助专项保险、特困供养对象失能(智)护理专项保险,对困难群众遭遇重大灾害、意外事故和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给予商业保险补偿救助,2018年民生三项保险共受理案件2361起、赔付2962万元,全市2300多户支出型困难家庭从民生三项保险中获益。同时,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全市成立了128个镇(街道)慈善分会、2240个村(居)慈善工作站、85个镇(街)“救急难”互助会联合会,1710个村(居)“救急难”互助会,努力打通民政为民服务“最后一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