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下列1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规定接受2016年、2017年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方式进行送达或送达非本人签收,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限下列1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视为送达。
如下列1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下列1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应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世纪大道21号424室 邮政编码:224000
联系人:马卫东 电话:86660424
盐城市民政局
2019年11月9日
11家拟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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