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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05 12:00 [ ]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民政局,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省民政厅《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苏民规〔2010〕3号),决定开展2019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一)在市民政局注册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

1. 2016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且未参加过等级评估的;

2. 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自评能够达到更高等级的;

3. 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需重新申报等级评估的。

(二)在县(市、区)民政局注册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

1. 获得3A等级满2年,拟申报4A等级的;

2. 获得4A等级满5年,需重新申报等级评估的。

二、提交材料

1.《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1份;

2. 根据本组织所对应的评估标准进行自评,并提交自评表1份;

3. 社会组织法人证书复印件(含正、反面)。

符合上述(一)款第3条和(二)款第2条申报4A等级的社会组织还需提交2014-2018年工作总结。

三、相关事项

1. 具体申报要求和所需提交的申报书、自评表等,请从“盐城民政网”首页“通知公告”栏中的《关于开展2019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附件中下载。

2. 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30日。

3. 在县(市、区)民政局注册登记拟申报4A等级的社会组织,须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后,方可申报。

4. 评估需要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另行通知。

5. 联系人:马卫东   联系电话:86660424

 2019年度全省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报材料.zip

盐城市民政局

2019年11月5日


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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