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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全市社会组织已达9320个

发布日期:2018-10-15 10:29 [ ] 浏览次数:

   市委办、市政府办日前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九部分三十九条,肯定了社会组织在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制定措施指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全市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了纲领性文件。

  根据《实施意见》,今后我市将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加大财政支持,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建设,支持社会组织参政议政,积极引导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发展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对社会组织扶持力度。

《实施意见》体现了五个亮点:明确盐城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五个重点类型;推动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建设;推动完善社会组织人才政策;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协商民主;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严格依法监督管理。

   加强负责人管理。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约谈、警告、责令撤换、从业禁止等管理制度,落实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制度。建立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强化社会组织负责人过错责任追究,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责令撤换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推行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前公示制度、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

  加强资金监管。建立由民政部门牵头,财政、税务、审计、金融、公安等部门参加的资金监管机制,共享执法信息,加强风险评估、预警。

  加强执法监察。民政部门要会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公安、审计、税务、工商等职能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取缔未经登记的各类非法社会组织。对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社会组织,要依法吊销其登记证书;对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社会组织,依法撤销登记;对未经许可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依法予以取缔。对被依法取缔后仍以非法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处理。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做好对本领域社会组织非法活动和非法社会组织的查处。外事、公安、物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社会组织涉及本领域的事项事务履行监管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向民政部门通报。

  《实施意见》还对加强活动管理、加强社会监督,以及 规范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的管理、规范社会组织涉外活动等提出明文规定。

  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市经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达9320个,其中社会团体4548个,社会服务机构4762个,基金会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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