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社管〔2016〕4号
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城南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属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现就做好2016年全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民政部门登记满一个年度;(二)没有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或上一次评估等级满两年以上;(三)上年度参加年检合格且未受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市属社会组织向我局申报,各县(市、区)社会组织向当地民政部门申报。
二、评估时间及程序
市属申报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和各县(市、区)申报4A级的社会组织要将申报材料于5月底和10月底前报我局社管处(评估相关材料、表格等请登录盐城社会组织网下载)。在各县(市、区)自评的基础上,我局将适时组织评估小组审核材料,实地考察,进行综合评价,在此基础上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评估结果,然后由我局确认评估等级。
三、评估等级
按照社会组织评估标准,评估满分为1000分,分5个等级,评估得分950分(不含)以上,为5A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901-950分,为4A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850分-900分,为3A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801分-850分(不含),为2A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700分-800分,为1A级社会组织。5A级社会组织由省民政厅评定,4A级社会组织由我局评定。
四、评估成果的运用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在有效期内,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优先获得政府奖励;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可以简化年度检查程序。
建立社会组织评估机制,对于增强社会组织服务功能,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要积极申报,参加评估。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积极动员和组织社会组织参加等级评估;确保2016年度社会组织参评率达50%以上。
盐城市民政局
2016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