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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基层民政工作先进单位、民政工作先进个人等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02 16:36 [ ]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民政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城南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根据《各县(市、区)民政工作年度考评实施办法》(盐民发〔2013〕6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民政系统内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表彰对象及名额:

(1)基层民政工作先进单位11个,请各县(市、区)民政局分别推荐1个基层民政工作先进单位;

(2)民政工作先进个人20名,主要表彰各县(市、区)民政局系统内先进个人,请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城南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分别各推荐1名,其他县(市、区)民政局分别各推荐2名先进个人;

(3)优秀基层民政工作者20名,主要表彰各县(市、区)优秀民政助理(干事),请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城南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分别各推荐1名,其他县(市、区)民政局分别各推荐2名优秀基层民政工作者。

(4)民政宣传工作先进个人11名,请各县(市、区)民政局分别推荐1名民政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2、有关要求:

(1)请各县(市、区)民政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将评选工作重点放在基层,注重评选一线民政工作人员,其中民政工作先进个人一般不推荐科级以上干部。

(2)请各县(市、区)民政局在1月7日前将上述先进集体及人员名单报市局办公室统一汇总,相关表格可从盐城民政网下载(http://mzj.yancheng.gov.cn/)。联系人:金鑫,联系电话86660417,电子信箱:jsycmzj@163.com。

特此通知。

 

 

盐城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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