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盐城市民政局和亭湖区政府举行和谐社区共建共创启动仪式,根据市委、市政府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要求,首先在盐海、苑北、洋西、新民、南映、五星等6个社区开展和谐社区建设共创共建试点工作。
6个社区共创共建的内容和目标是,建立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村)委会为基础、社区管理服务站和综治办为平台、其他各类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新型社区服务管理体制。以达到省和谐社区示范单位考评标准为总目标,着力构建便民利民服务中心、养老托孤服务中心、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文体活动中心、司法调解服务中心为基础的公共服务平台。
6个试点社区的具体要求是:重在社区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社区的管理服务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500平方米,其中,社区管理用房不得少于300平方米,社区服务用房不得少于1200平方米。对社区用房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出租或改作他用。重在推进社区管理服务网格化、扁平化、信息化。各试点社区要按照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小区楼栋和各类群体工作生活习惯、群众认可等因素,将社区管理区域划分为若干个管理网格状单位,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设岗定责、管理到户。原则上按照每300户1人或每个网格1人的比例配置社区网格综合协理员。重在推进“三社联动”机制建设。强化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人才“三社联动”效应。优先培育发展公益慈善类、福利服务类、矛盾化解类、文体娱乐类等社区社会组织,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加强以党员和公务员志愿者为引领的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每个试点社区社会组织要达到5个以上,城市社区志愿者注册率占居民人口 15% 以上,农村占 10% 以上。整合社区资源,推进共驻共建。重在制定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对确需进入社区的行政事务由区社区建设和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予以准入,并制定准入目录。凡属于区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安排给社区;凡依法应当由社区协助的事项,要为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凡委托社区办理的有关服务事项,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政府各职能部门委托社区办理的事项,其工作经费、业务经费由财政部门实行统一下拨、统一管理。规范面向社区的各类检查评比和创建达标活动,大力压缩针对社区的各种会议、材料、报表,执行统一的全省城乡和谐社区建设评价标准,开展综合性的“和谐社区”创建活动。
试点工作中,要根据新区开发型、老城改造型、城郊结合型、村居合一型等不同类型社区的特点,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在抓好试点的同时,对所有城市社区的服务阵地建设要一社一策,确保落实到位。市社区建设引导资金优先用于亭湖区的试点社区建设,亭湖区财政设立1000万元社区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和社区信息化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