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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推进会

发布日期:2012-12-27 10:35 [ ] 浏览次数:

 

 

为切实做好严寒恶劣天气下救助管理工作,保证市区不出现流浪乞讨人员冻(饿)死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12月26日下午,盐城市召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推进会,市民政局和各区民政局局长、分管局长、业务处室负责人,公安、卫生、城管等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和大市区112个社区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要求:

一是尽快建立健全与救助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等工作机制,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制度和措施。市救助管理站要严格按照“自愿受助、无偿救助、依法救助、应助尽助”的原则,认真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和其他街头生活无着人员接收、救助及上街开展劝导、疏导、巡回救助、流动救助等工作。联合公安、城管加强对车站码头、桥梁涵洞、废旧房屋、在建工地、城乡接合部的巡查工作,开辟临时避寒场所,24小时为受助人员提供免费餐饮、洗浴、住宿等基本生活服务。

二是盐都区、亭湖区、市开发区民政局和城南新区社事局要指导并督促街道、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好分类处置工作,确保所辖区域内无流浪未成年人乞讨,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智障人员得到及时救助。街道办事处或社区要设立开放式救助点,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救助。

三是要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形成“群防群助”的服务网络。协调公安110在接到群众来电时,在第一时间出警、第一时间核查甄别,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引导、护送至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对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病人、危重病人应及时护送至当地卫生部门的定点医院予以救治。各街道、社区要有效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发动社会参与,逐步形成市、区、街道三级救助管理服务网络。组织救助管理志愿服务人员参与搜寻活动,并发动社区保安、环卫工人、出租车司机为流浪露宿街头人员提供引导和庇护,做到及时发现、快速救助、跨前服务。

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救助工作,会议强调:

一是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市救助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宣传平台,广泛宣传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的意义、政策、方法,充分发挥“爱心导航仪”的作用,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提高救助宣传的覆盖面,提高市民和受助人员的知晓率;同时协调市内各新闻媒体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和救助方法进行不间断滚动宣传;各街道、社区也要设立救助管理咨询服务点,印发宣传手册和救助管理部门联系电话,使救助管理政策和救助方法的宣传社会化、网格化、无盲点。

二是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民政部门作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要指导和监督救助管理站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妥善安置无家可归的流浪乞讨人员。要加强与成员单位的沟通,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协调解决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要加强对各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督促各地落实领导、落实任务、落实措施、落实责任。按照盐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公安、城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告知、引导、护送”的职责,对群众举报的精神病人、智障人员,采取“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及时将其移送到定点医院救治。120救助中心也应根据要求做好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入院前的急救工作。

三是强化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督查和责任追究。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对象复杂,任务交叉点多,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整个冬季不出现流浪乞讨人员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冻死、饿死、病死街头等意外伤亡的情况发生。市救助管理部门要对各相关单位、各部门、各相关街道和社区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意见》的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向市政府进行专题汇报。对督查中出现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对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工作不到位或不履职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对因工作不力、严重失职导致出现流浪乞讨人员冻死、饿死、病死街头等意外伤亡情况发生且影响恶劣的事件,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市民政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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